| ( 2004年05月27日
17:44:47 阅读:
次) 来源:县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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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人民政府通政发[2001]66号文件《关于成立通海县便民服务中心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中心”的管理,确保“中心”的规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体现方便人民群众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领导定期服务制 为提高“中心”工作效率和质量,“中心”实行领导定期服务制。各窗口单位领导每周要到窗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一次,检查本部门窗口工作受理、办理情况,并开展有关政策的咨询,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 二、学习制度 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要加强与本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以适应发展变化的要求。 2、“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由办公室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内容分别为重要理论论著、社论、决议、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类业务知识,学习时间“中心”管理人员每周1次,窗口工作人员每月3次。 3、学习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严格考勤制度,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并经常检查或抽查。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半天处理。窗口工作人员除参加原单位的业务培训学习外(在安排好窗口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参加“中心”专门安排的集中学习,并遵守“中心”的学习制度。 三、考勤与作息制度 1、“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上班时间为:上午8:00时,下午2:00时; 下班时间为:上午11:30时,下午5:00时。 (每日上午8:00时至8:30时为内务整理时间,8:30开门对外服务)。 3、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后定期公布,并将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记录每月抄送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4、“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由督查科负责管理,每月报“中心”办公室汇总公布。 5、“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 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同意; ⑵ 请假两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由窗口负责人内部调剂窗口工作人员,严禁脱岗; ⑶ 各类请假手续均应报办公室备案,并同时抄送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 四、会议制度 1、实行“中心”办公会,各成员单位协调会,“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的会议制度。 2、“中心”办公会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由“中心”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科室及窗口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听取各科室及窗口上周工作情况报告,汇报下周工作计划,解决各科室及窗口提请需要研究的问题,并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统一布置下周工作。 3、成员单位协调会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召开,由“中心”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有关窗口单位负责人及“中心”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研究解决各窗口单位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 4、“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由“中心”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 5、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落实,“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应及时组织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五、工作制度 1、各科室、各窗口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对受理事项及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2、“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3、“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持证上岗。有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须着制服持证上岗。 4、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要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冲突。 5、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6、严格遵守通海县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守则。 六、考核制度 1、“中心”采取“中心”考核各科室及窗口负责人,各科室及窗口负责人考核各科室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分级考核制度。 2、“中心”按照思想建设、团结协作、廉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服务质量五个方面考核各科室及窗口负责人。 3、“中心”对窗口实行“好”、“较好”、“一般”、“差”考评,按出勤率、受理各类事项的办结情况、服务对象的评议、卫生保洁、微机管理、遵守“中心”管理制度五项内容考核,考核结果由“中心”办公室报窗口单位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终工作考核的奖惩依据之一。 4、“中心”各科室工作考核由“中心”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窗口工作的考核由“中心”领导牵头,督查科具体负责,报办公室汇总。 5、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廉政建设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及服务对象的宴请。 3、“中心”将对廉政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或违反廉政建设的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通报窗口单位。 八、统一缴费制度 1、“中心”各窗口单位只能按《服务指南》内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新出台或调整的收费事项,凭文件复印件报“中心”审核执行)。 2、“中心”各窗口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搭车收费。 3、“中心”各窗口单位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的办法(垂管单位按上级要求与进驻银行共同协商办理),即各窗口单位的所有收费均由交款人统一到“中心”结算窗口缴费,结算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和原办法执行。 4、严禁坐支、拖欠、截留、挪用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违者按财经纪律、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计算机管理制度 1、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 2、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许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盘。 3、与各相关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配备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4、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室,更不能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5、各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6、微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7、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下班时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方可离岗。 十、卫生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头,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整洁卫生。 2、全体工作人员禁止在服务窗口内吸烟。 3、各科室和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及时整理办公用品,资料,办公用品、对外宣传资料要按规定位置规范摆放。每日的清扫、整理工作必须在8:30时以前完成,重大节日或活动必须对环境卫生进行大扫除。 4、大厅及其它公共卫生由专人负责,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5、各窗口卫生保洁情况纳入“中心”考核内容。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范围: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字材料,“中心”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属于“中心”归档资料;有关窗口工作的各项业务、政策文件,“中心”下发各窗口的文件,“中心”制度的各项制度、窗口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2、“中心”的各类档案统一由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窗口的各种档案由窗口按其规定自行管理。 3、“中心”各部门和各窗口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随便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 4、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或复印。 十二、保卫工作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责任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中心”各科室、各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及办公设备电源方能离岗。 3、“中心”各科室、各窗口要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和印章,以防失窃。 4、“中心”安全保卫制度由办公室组织落实和监督,并担负维护“中心”正常工作秩序,保卫“中心”安全的主要责任。 5、“中心”的保安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维护好大厅内的秩序,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秩序。 6、安全保卫人员执勤时,要着装整洁,举止端庄,文明执勤。 7、安全保卫人员不经批准不许动用各窗口的任何物品。未经批准保安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对不负责任离岗、脱岗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安全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或整改,尽早消除隐患。 9、安全保卫人员执勤中发现群众遗失的财物,应详细清理登记,如数上缴中心办公室招失。 10、“中心”保安人员的工作安排。“中心”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四名,按两人一组分两组二十四小时值班。第一组:每天上午8:00时至晚上20:00时,负责维护便民中心大厅内及门口的治安工作秩序;第二组:每天晚上20:00时至第二天早上8:00时,负责维护便民服务中心的夜间安全。工作时间每周轮换一次。保安人员交接班时要在值班记录本及交接班表上签名登记,以示责任分明。 十三、附 则 本制度自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本制度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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