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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办理房地产买卖及房改、售房、租赁、转让、赠与、抵押、拆迁、补偿、土地出售、转让的评估业务、受理政府或当事人委托的其它房地产评估业务等 办 事 程 序 接受委托、现场勘查、测算估价、出具报告、审查归档 申 报 材 料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 2、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书。 4、相关施工图及工程结算书。 承 诺 时 间 材料齐备合格5个工作日 收 费 标 准 [1995]971号)收费标准采用累进计费率 ‰ 1、100以下(含100) 5‰ 2、101以上至1000 2.5‰ 3、1001以上至2000 1.5‰ 4、2001以上至5000 0.8‰ 5、5001以上至8000 0.4‰ 6、8001以上至10000 0.2‰ 7、10000以上 0.1‰ 以上收费均以评估金额计价 单位:万元 服 务 对 象 市民 表 格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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