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代省长回复网友反映清真烧烤店噪音扰民等8项问题 |
| ( 2011年12月21日
09:42:23 阅读:
次)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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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红河州泸西县城九华路保健站段有家清真烧烤,天天忙到夜间三四点,吃东西的都不知道是些什么人,废话连篇,声间又大,还让不让周围的人休息。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泸西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工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泸西县九华路保健站附近的清真烧烤其店名为“小虎烧烤店”,在调查中,执法人员未发现该烧烤店的顾客有大声喧哗吵闹等情况。但为进一步规范店主的经营行为,调查组要求店主:一是严格控制经营时间,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二是制作温馨提示标语在店内张贴,提醒顾客不要大声喧哗。此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夜晚烧烤摊点的巡逻、检查,及时制止扰民行为。今后如您发现该店有扰民现象,请直接拨打110反映。 感谢您对泸西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省长先生,你好! 玉溪华宁县用建盖华宁县医院之名圈地,用每亩12万元的价格由农民手里强行征用,征用之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开发高档小区.然后又用同样的名称要强行征用祭祀堂村子的良田,每亩还是12万,现在市价可到120万.而且都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华宁县医院都还在空着,根本用不着搬迁.这不是圈地是什么.村民不同意,镇里的人就用挖掘机把栽进去的秧苗都翻了,这一季就基本上没什么收成了.还威胁说如果不给征,将关闭宁阳菜市场,以后山田不给放水栽秧等,这不是坑农又是什么?这是一个"人民"的政府该做的事吗?你刚当选,你能管管这些"小事"吗?能还这个社会一个"公平和正义"吗?能给你的人民一条生路吗?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华宁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认真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华宁县人民医院建于1951年,承担着全县医疗、急救、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医保、新农合及其他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实施,到县人民医院就医的患者大幅增加,医疗用房已无法满足群众就医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提高县人民医院医疗保障能力,经华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人民医院进行迁建,并报玉溪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县人民医院建设用地涉及宁州镇2个居委会5个居民小组,在华宁县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中,已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用地符合华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前,县人民医院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还在申报过程中,并未实施土地征用,更没有威胁强征的情况。待用地手续完成后,华宁县将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征用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征地补偿标准做好工作,维护好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华宁县市政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2010年底,国家工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立窑采用“JT”窑技术改造,除本着“有条件,有限制”和“东部严格禁止,中部严格控制,西南少量保留”的原则外,还要从四个方面从严控制。其中包括位于新型干法水泥无法覆盖或虽覆盖但运输成本极不合理的区域;能够做到等量淘汰或超量淘汰落后产能等条件。并强调必须严格执行通知规定,防止借技术改造之名行规避淘汰落后之实。 云南省工信委在转发国家工信部《通知》时,拟定了分布于全省12个州市29户企业的33条3米以上立窑实施“JT”窑技术改造升级,占全省现存立窑总数的47.8%。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另一方面又对立窑采用“JT”窑改造升级并使之扩大化,使云南省连续多年下降的立窑产能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止跌反弹。技改前,每条立窑平均产能13.5万吨,技改扩能后可达到30万吨,每条净增16.5万吨,33条立窑就将新增产能545万吨,全省立窑水泥产能一下由不足千万猛增至1450余万吨,同比增长54.75%。 据了解核实,不少地方已有新型干法企业(如弥渡、通海、华宁、建水、易门、峨山等等),为何批准立窑技改;有的立窑企业现有的窑径完全达不到3米以上,为何可以进行“JT”窑改造升级(通海0;有的立窑企业搞所谓废弃物焚烧(专家根本不认可),技术条件根本达不到国家环保要求,分明就是在借技术改造之名行规避淘汰落后之实(易门)。 国家工信部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同时,将文件一并抄送给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等相关政府机构和行业协会,并向有关媒体公开信息,使文件规定透明公开,让同级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了解掌握有关精神,接受监督。而云南省工信委在转发工信部通知,提出若干贯彻执行意见时,只下发到各州市对口单位,不对相关部门公开信息。是疏忽,是刻意,还是另有隐情?引起了行业内外的普遍质疑。这样做势必形成新型干法企业与立窑企业对峙,使企业之间争资源、抢能源、占市场,造成行业过度竞争。也完全不利于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的推进。 按照国家规定的“JT”窑改造升级原则和条件,对云南现有3米以上立窑进行扩能改造应结合省情和行业实际,本着公开透明的精神,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对外公示,告知行业,告知企业,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召开听证会,请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把脉会诊,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也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使行业满意,企业满意,促进云南水泥行业健康发展,有序发展,和谐发展。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以下简称:省工信委)高度重视,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条件、有限制”和“东部严格禁止、中部严格限制、西部少量保留”的原则和控制条件。并对不在国发〔2010〕7号文件规定范围的可以暂时保留的3米及以上机立窑生产线,提出了“要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进行改造”的政策。这对经济欠发达的云南省提升水泥产业技术水平和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省工信委收到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564号)后,及时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省情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拟对已利用先进节能技术改造升级、4米及以上直径机立窑、区域市场需求紧张、县域内水泥企业少及少数特殊机立窑装置等“有条件、有限制”的予以保留升级改造企业名单草案,征求各州市意见。在转发执行工信部文件精神时,按照常行政工作程序,征求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不存在疏忽、刻意或隐情。 截止2010年底,我省共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90条,水泥熟料产能5611万吨。其中,新型干法窑103条,熟料产能4635万吨,只有41条生产线符合日产2000吨以上的产业政策要求;机立窑87条,熟料产能950万吨;湿法窑2条,熟料产能26万吨;调整水泥产业结构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按照“十一五”期间全省水泥产量年均增长15.4%的速度预测,全省将需要新增近5000万吨熟料产能,才能基本满足“十二五”末期的市场供需平衡,外加云南“桥头堡”基础建设先行的拉动,将进一步增加对水泥的需求,而现有的产能将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国务院在2011年7号文中明确了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装置的标准。若我省在短时期内全部淘汰87条机立窑,不仅不符合我省省情,而且将一定程度上扩大水泥供需矛盾。因此,“十二五”期间,在转发工信部原〔2010〕564号文件和已经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25条机立窑文件(云工信原材〔2011〕44号)中明确指出:全省拟保留改造的机立窑原则上在原址原窑上进行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并通过项目核准的立项方式,严格限制借技术改造之名随意提高水泥熟料生产能力。保留改造的重点不是为了简单的扩大产能,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提升产品质量。同时,经确认保留改造的机立窑也仅是“十二五”期间的暂时性过渡措施,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工艺装备大型化的推进,保留改造的机立窑也将在“关小建大”和市场竞争中逐步被替代或淘汰。 确认保留改造机立窑的程序十分严格。首先,在征求州(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拟保留改造的机立窑生产线重新整理完善后,已于2011年1月底前上报工信部备案。其次,根据工信部意见,由省工信委分批次进行确认。每批次确认的程序均按照企业申请、县(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申报、州市主管部门审核、专家审查后确认,在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并通过省工信委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认保留的机立窑才具备开展技改前期工作的条件,并要求在全部前期工作手续完成报省工信委核准后方可实施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由工信部组织相关专家现场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目前,全省已分2批对25条机立窑予以确认保留,且保留的机立窑窑径均已由当地主管部门现场测量在3米及以上,您可从省工信委网站上直接查阅。若有不理解或疑问之处,也可直接到省工信委面谈,联系电话是:0871-351838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监督、理解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 您好!我是云南省的一家民办教育学校的校长。前不久有幸参加了云南省校长大会,与云南省的公立学校的一些校长们交谈了关于云南省学前教育及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受益非浅。在大会上也有幸目睹了您的风采,更荣幸的是害和您和了影,呵呵,好开心啊!但是,我不得不说,在我省学前教育这一块资金投入以及师资力量还很薄弱,而且对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面也还很不完善,特别是培训学校这一块。目前,培训学校的市场很混乱一些没有办学条件和办学许可的民办机构大量涌现,破坏了培训学校的市场机制,希望能在此稍加整顿,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此致 敬礼! 美华英语校长 答复意见: 美华英语校长: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学前教育投资问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但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薄弱,财力有限,教育工作的重点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因此,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相对较少。2009年,全省学前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4.66亿元,在校生92.15万人,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505元。2010年,全省学前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5.98亿元,在校生98.69万人,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606元。2011年,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必将极大缓解我省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民办教育立法及培训学校市场混乱问题 在民办教育立法方面。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和规范作用。近两年,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民办教育的法制化进程,我省开始调研起草《云南省民办教育发展条例》,现省教育厅已完成《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送省政府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在民办教育机构规范管理方面。2010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云教办[2010]97号),针对无证办学、超范围办学、擅自在校外设立分支机构(办学点)、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违规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省教育厅于2009年开展了《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现《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已通过听证,待省政府法制办备案通过后,即可印发实施。这些工作,必将对规范我省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治教,加大对违法办学、无证办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民办学校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希望您对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充满信心,认真办学,为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多作贡献!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作出的努力和贡献!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 我是金平县农村小学的一名小学教师,每年国家给农村学生每月75元的补助,怎么学生一分没有拿到啊!这钱去那了!有的学生基本一周没有见过肉出现在碗里!农村学校什么办公经费什么没有啊!还有的学校账薄有五、六本!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金平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金平县教育局进行认真核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平县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教育局关于下达201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0〕112号)文件精神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1、补助范围: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寄宿学生;县镇学校中农村户口贫困家庭的寄宿学生;城镇户口享受低保家庭的寄宿学生。2、补助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起小学每年每人7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3、发放办法:按照《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金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由县财政统管。县财政按学校资金分配表足额、及时划拨到学校,各乡镇中心小学将补助金发放到各寄宿点,各寄宿点将补助金全部注入学校食堂,以菜金方式按月发给补助对象,学生只交米(吃多少交多少)即可。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国家每月拨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每月每人75元),按月以菜金方式全额发给补助对象,各学校食堂每周至少提供两餐以上有肉或蛋的伙食。调查中未发现您在信中反映的情况。 (二)金平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是按照《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实行县财政局、乡镇中心小学和各寄宿点的三级管理模式,调查中未发现学校存在账外账的情况。 认真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是我们的责任,如您能提供更详实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调查。 感谢您对金平县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们好 我是曲靖市沾益县白水镇新排村 我们这里连续两年干旱 现在老百姓连吃水都没有了 村委会和镇政府不闻不问 只是嘴上说解决 可是一直没解决 对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不理会落实 他们上下勾结 大吃大喝 瓜分老百姓的血汗钱 镇领导和村委会领导瓜分了30多万 县纪委给了一个警告处分 不了了之 怎么会连老百姓的吃水都没办法解决 现在连牛吃的水都没有 请你们帮我们落实一下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沾益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沾益县白水镇进行认真核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群众饮水困难问题。 2010年,白水镇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秋冬春连旱,2011年又遭受了有气象记录以来的特大春夏连旱。截止2011年9月22日,全镇13个村(居)委会都遭受不同程度的干旱影响,全镇共有99490亩农作物受灾,55940亩绝收,33个村(居)民小组人畜饮水出现困难。其中,新排居委会所辖7个自然村共9个居民小组中,有6个居民小组出现了人畜饮水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4月,白水镇党委、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在天生桥、石河、第一居民小组各打深井1口,并为苏家箐居民小组架设管道重新开辟水源点,解决了6个居民小组的饮水问题。 但在2011年连续的春夏干旱中,小鹰窝水库干涸,所打的深井出水量减少,群众饮水再次出现困难。为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白水镇党委、政府一方面采取了组织居委会干部群众拉水、送水,保证群众生活用水;另一方面投入专项资金,对2010年所打的深井进行清淤和机械设备维修,增大深井的给水量。截止2011年10月17日,全居委会人畜饮水困难情况得到缓解。为彻底解决该片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经镇水务所多次勘测,已在新排村村东400米处的石洞内发现可用水源,并及时制定了施工方案,预计该工程将在11月份启动,待工程建设完成后,新排居委会1-3居民小组的饮水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 二、镇村领导贪污问题。2010年,有群众举报新排居委会领导有贪污情况,接到举报后,沾益县纪委、沾益县检察院组成工作组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原居委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确实存在贪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和企业拨付给居委会的工作经费等问题。2011年8月,县纪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了原居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原总支书记和居委会副主任开除党籍处分,并将二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镇党委已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正在组建该社区和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居委会的抗旱救灾、农业生产、工业项目推进等工作有序进行。 感谢您对沾益县工作的关心、支持!顺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我本人是昆明某小区的住户,住房面积139平米,户籍人口三个。本人30岁,妻子同岁,女儿刚满两岁,由于夫妻二人要上班,所以有老人常住帮忙带小孩,常住家五个人。 无意间在单元门口发现了一张水费催缴通知单,20110717到20110917共用自来水38吨,共收费185块多。仔细看后才发现,每家定额每月10吨水,超额五吨以内水价上浮100%。再超再翻翻! 惊愕不已,房价高了我可以不买房;油价高了我可以不开车;肉价高了我可以改吃素。但一家老小的,饭总得吃吧,洗菜做饭洗碗;总得讲卫生吧,洗脸洗澡洗衣服,抹桌子拖地冲马桶。而且都是洗菜水浇花,洗碗水冲马桶,相当注意节约。 不由得想这一家每月十吨水限额是哪位高人出的妙招,试问有几家能保证月用水不超十吨呢?想必高人家用水是不用水表的吧!!! 真诚建议: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家庭基本用水额,最好能够根据人口数量计算(每人每月四到五吨比较合理)。昆明是缺水的城市,而且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极其不平衡,政府应当大力提倡节约用水.但是通过设置低的不切实际的月用水限额,再收取暴利的惩罚性费用,应该说也与各级政府调控水价的目标背离。 真切希望政府能够制定出切实的水价管理制度,把这点小事做好。实实在在减轻人民群众的生活负担!但使如愿,不胜感激!! 真心祝愿省长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昆明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昆明市自来水公司进行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昆明市自来水公司对阶梯水价的收取是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1222号)、《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昆明市主城区第二步供排水价格和调整污水处理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审批办〔2009〕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文件规定:“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量超过10立方米的,在附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实行阶梯式水价,即用量在11至15立方米的部分,加价100%;用水量在15至20立方米的部分,加价1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加价200%。”。 感谢您对昆明市自来水公司水费收取工作的关心,我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水价收费标准,并欢迎您和广大市民监督及提出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省长: 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但是明年的司法考试也将不期而至。我是普洱市的一名司法考试社会考生,现在司法考试普洱不设考点,设在昆明,由于昆明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致使们广大考生在昆明住宿难与解决,加之普洱离昆明距离较远,不利于考生复习、应考,恳请李省长在百忙之中给予协调,把普洱、景洪两个洲市合并设立一个考点。 答复意见: 网友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频道给李纪恒代省长的留言收悉,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认真调查,现将您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起至2006年,在普洱市(原思茅市)设置考区。2007年,司法部在修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中,对考区设置作了“应试人员数量一般不得低于三百人”“考区要集中少设,方便管理” 明确的规定。经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司法部同意,将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调整为4个,即现行的4个考区: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普洱市(原思茅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等。 从2007年至2011年,云南省一直维持4个考区设置不变,并已连续5年组织实施有效国家司法考试。近年来,随着云南考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国家司法考务工作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结合实际加强调研,按照“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原则,在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效目标前提下,积极向国家司法部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考区设置更加符合云南实际,既有利于考试的顺利组织实施,又最大程度的方便考生应考。 谢谢您对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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