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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镇位于云南省通海县城,属坝区镇,面积46.95平方公里,因镇南枕风景秀丽的秀山而得名,海拔1820米,东西最长11.4公里,南北最宽8.5公里。四季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中亚热带温润凉冬高原季风气候,年温差小而白昼温差相对较大,年平均气温15.6℃,年平均降雨量881毫米,相对温度为74度,年日照时数2102小时,蒸发量1773.5毫升,有霜期27天,主导风向为西南季风。秀山镇是通海县政府驻地,属滇南重镇之一,地处交通要道,镇内有通玉路、通江路、通华路、通建路通过,并与昆玉高速公路,玉元高速公路相通,距省会昆明市143公里,距玉溪市50公里。 2002年4月,城郊、东村、黄龙、万家、大树、六一、长河、金山8个村委会划归秀山镇,从此秀山镇从单一的县城管理,转变为既有城区,又有农村;既有居民,又有农民;既有城镇工业,又有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综合性大镇。2002年8—10月,根据市、县建立城市社区的实施方案,我镇顺利完成了撤销居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建立了泰和社区、秀麓社区、庆丰社区、滨湖社区居委会及协调议事委员会,使县城的管理迈出了良好的一步。 2003年末,全镇有人口总户数18737户,总人口61444人。总人口中,男性30349人,女性31095人;农业户10232户,人口36035人。2003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8410万元,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1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136元。 单位职能、机构设置 1、党委、政府主要职能 党委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总支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和监督工作;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社会治安及计划生育工作。 2、政府职能: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执行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预算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和私人的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和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其他主要职能部门: 妇联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妇女运动的发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母婴保健法》,切实维护本辖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全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鼓励并动员全镇各族各界妇女团结起来,为全镇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事业不断发展。同时,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同时,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团章的规定,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农村团组织建设,做好青年团员工作,当好党的助手,推荐优秀青年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力量,教育青年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法律常识,做勤劳致富、依法致富、遵纪守法和完成国家各项任务的规模。同时,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办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工作;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工作;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管理等工作。 工商联合会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作用;为会员提供信息,开展法律、会计、审计、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的咨询等服务,积极为会员引进项目、技术、人才、资金,组织会员参加有关的展销会、交易会、出境考察。按规定做好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县工商联交办的有关工作,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 劳动保障所 巩固和完善全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管理工作,依托社区健全劳动就业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服务管理职能。 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秀山镇下设“四个中心、一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农科、农经、畜牧兽医、林业、水利等职能;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承担企业管理职能;文化教育服务中心,承担文化、科技、体育、党职校教育等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承担计划生育等职能;财政所,承担财政、会计核算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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