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市通知精神,我县在做好扶贫办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重点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主要对财政扶贫专户管理、各项目乡镇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项目实施内容实地抽查看点。 通过检查,我县的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较为规范,未发现挤占、挪用、滞留、截留、超范围使用等现象。具体运作是:1、由财政开设专户,设置专账进行会计核算;2、根据各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启动前,原则上由财政扶贫专户按30%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到各项目乡镇财政支农专户;3、县扶贫办和乡镇水保站对项目实施内容和工程质量共同把关;4、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各乡镇对县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提款报账,所有项目按10%提工程质量保证金留县专户,待工程运行一年拨付;5、所有建设资金由财政所直接对施工队,一律不过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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