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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通海县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和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1-09 14:59 点击率:15打印】【关闭

为加强通海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维护交通秩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为医院、学校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静、祥和的生活、就医、学习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和路段内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通海一中、通海县秀山中学、通海秀山第一小学东院校区、通海秀山第二小学、通海秀山第三小学、通海县第一幼儿园、通海县秀山幼儿园、通海县人民医院、通海县秀山医院周边设置禁鸣标识的区域和交通路段。

二、禁鸣车辆及时间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喇叭及警报器。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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