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 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通政规〔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协调的13件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海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时间 | 1 |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决定 | 玉府200613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2 | 通海县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46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3 | 通海县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47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4 | 通海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48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5 | 通海县城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49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6 | 通海县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50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7 | 通海县城市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51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8 | 通海县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52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9 | 通海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53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10 | 通海县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54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11 | 通海县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 | 玉府登55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12 | 通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玉府登127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13 |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 | 玉府登212号 | 自本决定印发 之日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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