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聚集性宴请活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宴请活动 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家庭私人聚会不得超过10人。白事除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外,其他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0人,并由举办者和承办者共同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双备案。 二、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一)严格落实举办者责任。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要求参加人员除用餐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对玉溪市以外参加人员查验防疫行程卡和健康码。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参加: 1.未落实“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的境外返回人员; 2.未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的高风险地区返回(或健康码为红码)人员; 3.未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的中风险地区返回(或健康码为黄码)人员; 4.未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1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返回(或防疫行程卡信息中到达或者途经城市后备注“包含中高风险地区”字样)人员; 5.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玉溪市以外其他地区返回人员; 6.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且无禁忌症的适种未种人员; 7.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等症状人员。 (二)严格落实承办者责任。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原则,除履行举办者责任外,对就餐区、桌面进行消毒,室内勤通风,餐桌间距不少于3米。 (三)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参加人员要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主动全程佩戴口罩,主动申报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玉溪市以外地区旅居史、健康信息等,严禁谎报、瞒报、缓报。如有上述旅居史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或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不得参加。 (四)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备案职责,在聚餐活动前,会同属地政府对承办者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履行备案职责,在活动前,会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举办或者承办聚集性宴请,将依法追究举办者和承办者法律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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