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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42300533300601000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6.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对报监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监督执法职责。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负责人防工程的报建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12.承担名城保护的管理职责。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建档、保护标志设置、修缮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城乡公路建设工作; (2)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通海县城市管理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负责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绿化管理、垃圾填埋场和户外广告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含管道天然气、加气站、换气换瓶点等)的经营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与通海县交通运输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城市建设工作。一是统筹推进全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2023年计划实施重点项目11个,总投资约30.86亿元,完成投资约6.60亿元,城镇化率预计增加1.00%;二是加快市政道路建设。秀山路、八一路得到稳步推进建设;三是推进县城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建设。通海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标段)、通海县城市供排一体化改造工程共计埋设雨污管网309.64公里;四是全面开展“绿城市”行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36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86.36%,各项指标稳中有升。 2.村镇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海县自建房排查共计64,786栋,其中:非经营性自建房60,503栋,经营性自建房4,283栋;最终通海县存在安全隐患房屋499栋,截至目前销号已全部销号,销号率100.00%;二是完成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验收工作。高大乡高大社区克呆村、里山乡大黑冲村委会大黑冲村列入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省级试点村,2个村共142户,已下达资金284.00万元;三是加快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推进河西镇、兴蒙乡、杨广镇、四街镇集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完成高大乡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00%;完成共计367个(新增65个)自然村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完成整改省住建厅督查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交办件2件,制定《通海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四是通海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53户,上级下达补助382.30万元,已全部开工,目前竣工199户。 3.历史文化名城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一是健全名城法治体系。开展《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修订工作;二是保护传承,规划先行。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开展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的函》要求,开展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目前修编单位正在编制初稿;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关于储备文化传承发展“专精特新”工程项目的预通知》要求,与县文旅局共同谋划项目,并到云南省发改委汇报争取;四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和包装项目,做好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考察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五是做好名城房屋修缮审批工作。严把名城历史城区内房屋修缮的审批关,按规范审批1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9处传统民居修缮。 4.房地产物业和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监管。拾光合著、秀麓·融城(南园)在建房地产项目顺利推进,全县房价均价0.57万元/㎡,较去年同期的0.64万元/㎡下降11.28%,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缓慢下降,二手住房销售价格缓慢上升;二是加强维修资金归集和申请工作,累计归集215余万元,拨付19.58余万元;三是烂尾楼清理整治效果明显,“嘉诚·豪庭”房地产项目顺利复工续建,矛盾纠纷得到稳控化解;四是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保障对象50户,已完成清退15户;五是启动实施2022年至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改造老旧小区23个。 5.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一是优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受理施工许可项目13个,面积9.69万平方米,总投资额14.51亿元;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8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项目3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1个;二是抓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工作,完成9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标价45,916.54万元,节约资金1,112.79万元;三是加强建筑市场农民工保障监管,办理农民工工资欠薪转办件67起,组织专项农民工工资市场主体检查2次,进行询问欠薪项目2次,总计解决农民工欠薪988.10万元;四是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秩序,约谈市场主体5次,市场行为检查3次,移交违法分包转包线索3条。 6.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县房屋和市政建设项目受监工程总数49项;二是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竣工验收工程7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6项;三是开展联合检查。累计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抽查巡查61次、专项检查16次,检查监督项目23个,形成质量安全检查记录138张,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16条,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36份;四是对3家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佳投建筑有限公司、通海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隆祥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贵州隆祥智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永佳建筑有限公司、云南恒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3位工程项目经理分别记3分、12分处理、3分处理,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倒逼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7.行政审批和依法行政工作。一是着力推进机构职能深刻转变,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目前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共计6类42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职权17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时限压缩在44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批62个项目,119个办件;三是开展政务服务“局长科长走流程”活动,换位思考倒查住建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四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4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办理行政许可44件,政务服务事项860件;五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建立抽查计划任务5项、抽查事项清单22项、检查主体名录库74家、覆盖全局的41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六是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通海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十五条措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百场座谈千家市场主体”活动,实地走访勘察设计企业、混凝土搅拌企业、建筑企业等监管企业,鼓励企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资质水平;七是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组会议、职工大会会前学法用法制度,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八是加强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等均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发挥法律顾问法律“智囊团”作用,提升依法行政行为;九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发现的8件违法行为以行政案件线索移交县城管局进行查处,已办结3件,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公共事业管理和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一是强化供水安全,2023年截至12月31日,完成自来水供水454.71万立方米,比去年同期448.93万立方米增加5.78万立方米,水质合格率100.00%;二是持续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监管,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共处理生活污水315.42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322.48吨,氨氮88.38吨,规范处置污泥2,978.52吨;三是加快推进杞麓湖流域城镇截污治污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杞麓湖流域城镇截污治污项目建设。5个城镇截污治污项目,项目计划新建雨污管网793.00千米(不含入户管,下同),总投资21.09亿,向上争取地方专项债券4.70亿元。截至12月31日,城镇片区累计埋设雨污管网318.73千米,其中县城片区207.66千米、集镇片区111.07千米,完成量40.19%,完成投资约6.10亿元。其中沿河沿湖住建局城镇范围内涉及39个自然村,已完成31个,剩余8个正在稳步推进中。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目前对管网建设工程再次进行优化;四是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22年10月22日开工建设,2023年9月16日全线通水,10月30日完工验收;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期工作,进入合同谈判阶段。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4,166,763.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46,763.06元,占总收入的99.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5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5,822,698.16元,下降94.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5,952,698.16元,下降94.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9,870,000.00元,下降98.80%。主要原因是:通海县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00,000,000.00元;其他收入(县发改局和县湖管局拨付的关于海县城市供排水一体化改造工程、通海县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县和通海县杞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504,219.79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763.31元,占总支出的8.34%;项目支出22,461,456.48元,占总支出的91.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96,466,977.46元,下降94.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1,735.32元,下降1.53%;项目支出减少396,435,242.14元,下降94.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了通海县供排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支出400,000,000.00元,通海县杞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项目支出9,9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2,763.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53,463.49元,占基本支出的90.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9,299.82元,占基本支出的9.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461,456.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743,945.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资金支出957,055.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该项目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符合《通海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农危改办〔2020〕23号)条件,且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唯一住房为危房,自愿申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低收入群体,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847,945.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2〕323号)文件,上级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6.00万元,资金用于改造任务250户,计划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成。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指导标准。县级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指导标准下达资金,2023年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户均2.8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户均1.00万元。各乡镇街道按照房屋改造和农户困难程序情况统筹使用,修缮加固单户改造最低不能小于2,000.00元。对于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脱贫户,重进行重帮扶,补助资金统筹后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2023年农危改和农房抗震专项资金支出323,28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2〕323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玉财社〔2023〕173号)文件,2023年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82.30万元,计划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成。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指导标准。县级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指导标准下达资金,2023年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户均1.60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户均1.50万元。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加强危房改造工程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真正建成安全房、放心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2023年太和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支出14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随着通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将可改善老旧民居的居住条件、加固和提升建筑结构质量,从而消除安全隐患。因此,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当地政府的支持,项目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完成通海县泰和社区内的老旧民居加固改造工程,共涉及82户居民,涉及杂物清理;青瓦屋面拆除;屋面脊拆除;石棉瓦屋面拆除;封檐板拆除、圆形椽、飞椽拆除;圆桁(檩)拆除;立面抹灰层铲除;后期木条支撑拆除;板条墙拆除;圆形椽、飞椽拆修安;青瓦屋面制安(旧瓦、新瓦);屋面窑制正脊制安;屋面角脊制安;檐头(口)附件制安;封檐板制安;圆形椽制安;墙面仿古抹灰。本次改造内容主要为太和街片区82户,工程投资估算660.00万元,下达《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请示》(玉财请〔2023〕7号)棚户区改造82户,14.00万元,计划用于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改造,通过改造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得到极大提升。 5.2023年遗属补助资金支出7,404.00元,2023年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支付1人遗属补助资金,按2022年5月发放标准580.00元/月计算,2023年全年所需预算资金为6,960.00元。因遗属补助标准提高,所以2023年实际支付金额为7,404.00元。 6.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项资金支出277,153.77元,开展工作情况是通过普查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已完成全国第一次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7.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资金支出596,4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帮助提升乡村设计工作水平,为设计下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经验借鉴,实现“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目标,按照“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积极参与”原则,深入乡村开展工作,为基层提供乡村设计、农房设计、环境提升、风貌引导、产业运营、文化传播、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 8.杞麓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截污治污工程1178专项资金支出44,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实施地点为九街道、河西镇、杨广镇、四街镇、兴蒙乡,估算投资84,763.78万元,2021年完成初步设计,建设雨污水收集排放管沟35.69万米,检查井8,258座,化粪池18,433座,雨水口9,149座,接户小方井座,路面开挖面积约 58.66万平方米、路面恢复工程约 69.56 万平方米,全面提升城镇截污治污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沿湖乡镇(街道)完善秀山街道14个社区、杨广镇2个社区、九龙街道1个社区、四街镇3个村(社区)、河西镇1个社区、兴蒙乡2个村共23个城镇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合乡镇(街道)完善通海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其它14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确保杞麓湖径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00%覆盖。 9.杞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杨广片区)补助资金8,00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根据《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三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玉财资环〔2023〕35号),加快推进杞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杨广片区)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于2023年12月底前实施杨广镇(凤麓社区、麟凤社区)雨污分流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实现杞麓湖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10.太和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费38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完成通海县泰和社区内的老旧民居加固改造工程,共涉及82户居民,涉及杂物清理;青瓦屋面拆除;屋面脊拆除;石棉瓦屋面拆除;封檐板拆除;圆形椽、飞椽拆除;圆桁(檩)拆除;立面抹灰层铲除;后期木条支撑拆除;板条墙拆除;圆形椽、飞椽拆修安;青瓦屋面制安(旧瓦、新瓦);屋面窑制正脊制安;屋面角脊制安;、檐头(口)附件制安;封檐板制安;圆形椽制安;墙面仿古抹灰。 11.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1,424,255.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2023年全年处理水量 148.61万吨,进水COD166.17mg/L,出水COD20.47mg/L;进水氨氮43.80mg/L,出水氨氮1.21mg/L。全年污水处理达标率100.00%,设备完好率大于95.00%,投诉处理率为0,客户满意度为100.00%。通海北控将持续加强和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持续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贡献力量。 12.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专项经费支出30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已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签订了设计合同。编制单位完成了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形成了规划中期成果,并3次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 13.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资金10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3年运行正常,根据《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扎实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并受到应拨付的污水处理费。 14.通海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评审专项资金7,8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政许可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确保消防安全,须聘请专家对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5.通海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4,32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完成2019年改造10个小区,改造面积13.60万平方米,涉及1,438户,69栋,2020年改造10个小区,改造面积16.90万平方米,涉及42个小区,1,775户、126栋,2021年改造19个小区,改造住宅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涉及59栋115个住宅单元,小区住户892户。未拨付上级补助资金3,352.00万元。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改造11个小区,涉及47栋72个住宅单元,小区住户714户,改造住宅建筑面积68,774.00平方米,计划投资862.00万元。 16.通海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3,879.36元,开展工作情况是为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改善民生及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地方城乡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水平,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完成我县4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已完成2023全年租赁补贴发放。 17.通海县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资金223,265.00元 ,开展工作情况是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142户。计划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成。工程由乡镇负责实施,20日前施工和监理进场,开始实施改造。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时可以把“一户一策”设计与施工统一打包招标,但设计费用户均不能超过工程户均补助2.00万元的15.00%,“一户一策”应有改造每幢房屋现状功能分析、功能提升分析和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大样、分户预算表、改造前照片、改造后效果图等。工程开工并完成投资超过50%的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到施工单位。通海县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资金预算数为198.80万元,已拨付22.33万元。任务已完成,因县财政未拨付资金,导致资金兑付率未达100.00%,下一步积极对接财政及时拨付资金。 18.通海县提质扩容项目资金支出429,456.3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2015-2019年〉》(云建村〔2015〕 527号) 要求,云南省2015-2019年每年完成500个省级示范村的基 础设施建设,五年完成2500个示范村。实施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村寨4个已完成。杨广镇义广哨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杨广镇云龙村第二村民小组、九龙街道元山社区周沟村、九龙街道九街社区林家营。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农村道路照明工程。村庄主要包含:杨广镇义广哨村四组、杨广镇云龙村二组、九龙街道元山社区一组、九龙街道九街社区一组共计4个村庄。为切实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城乡环境面貌干净整洁,实现乡镇垃圾应收具收,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共8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农村道路照明工程。村庄主要包含:杨广镇义广哨村四组、杨广镇云龙村二组、九龙街道元山社区一组、九龙街道九街社区一组共计4个村庄。2019年基本消除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城乡环境有明显改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初见成效,垃圾收费制度、村庄保洁制度、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进一步完善。 19.通海县一污、二污管网及5个提升泵站运行费用补助资金331,491.83元,开展工作情况是确保通海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5座截污提升泵站正常运行,将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减少对杞麓湖水质的污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134.00万吨,COD削减量195.18吨,氨氮削减量57.05吨。 20.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100,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已经完成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以上公共厕所,形成“布局合理、改建并举、数量充足、方便群众”的镇区公共厕所服务体系。任务已经完成,因财政未支付资金,导致管护补助经费兑付率未达100.00%,下一步将积极对接财政,完成项目支付。 21.沿湖沿河自然村户内雨污分流改造试点工程资金2,956,000.00元,开展工作情况是全面提升城镇截污治污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沿湖乡镇(街道)完善秀山街道14个社区、杨广镇2个社区、九龙街道1个社区、四街镇3个村(社区)、河西镇1个社区、兴蒙乡2个村共23个城镇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合乡镇(街道)完善通海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其它14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确保杞麓湖径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00%覆盖,逐步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实施纳古镇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及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对一污、二污及纳古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提标改造,科学提高排放标准,尾水最大限度回用。组织科研咨询机构,比对污水处理厂(站)排放水质与入湖水质的指标,有针对性地实施局部增加设备、药剂等技改措施,提升污水处理厂(站)排放水达到入湖水质标准。 22.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234,614.49元,开展工作情况是确保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通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7座截污提升泵站正常运行,将东至通海县杨广镇镇海居民委员会,西至秀山街道办事处万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减少对杞麓湖水质的污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 134.00万吨,COD削减量195.18 吨,氨氮削减量 57.05 吨。 23.其他资金支出457,456.73元,其中:物流园区建设工作经费支出4,429.50元,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推进和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资金453,027.23元,用于乡镇公厕工程款,其他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38,117.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41%。与上年相比增加11,466,217.91元,增长127.8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杞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通海县老旧小区改造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2,414.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水电费等一污泵站项目经费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29,45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和省级示范村本金偿还项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82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遗属补助人员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7,12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4%。主要用于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74,58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50,331.95元(人员经费1,261,032.13元、公用经费189,299.82元),项目支出1,824,255.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96,71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4%。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方面104,887.13元,项目支出7,791,824.36元(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980.00元,决算为22,27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3,134.8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97%,完成年初预算的5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80.00元,决算为9,13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03%,完成年初预算的70.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1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980.00元,支出决算为22,273.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13,13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80.00元,决算为9,1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相关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另外县财政资金困难导致部分“三公”经费未报销。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09.04元,下降23.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08.04元,下降20.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01.00元,下降28.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县财政资金困难,2023年公用经费只包含了实际发生费用的一部分,导致2023年公用经费比2022年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农危改等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299.82元,比上年减少6,509.94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和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733,845,760.09元,其中,流动资产653,402,164.33元,固定资产689,988.8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8,706,841.61元,无形资产418,731.56元(净值),其他资产628,033.7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0,623,169.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955.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4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4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45.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3年县住建局对2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全年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全部完成,绩效等级为优。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资金:该项目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三是农房抗震改造方面。主要支持符合《通海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农危改办〔2020〕23号)条件,且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唯一住房为危房,自愿申请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四是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低收入群体,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2〕323号)文件,上级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6.00万元,资金用于改造任务250户,计划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成。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指导标准。县级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指导标准下达资金,2023年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户均2.86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户均1.00万元。各乡镇街道按照房屋改造和农户困难程序情况统筹使用,修缮加固单户改造最低不能小于2,000.00元。对于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脱贫户,重进行重帮扶,补助资金统筹后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2023年农危改和农房抗震专项资金:按照《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玉财社〔2022〕323号)、《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玉财社〔2023〕173号)文件,2023年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82.30万元,计划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成。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情况,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分类补助指导标准。县级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情况,按照指导标准下达资金,2023年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户均1.60万元,农房抗震改造户均1.50万元。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加强危房改造工程监督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真正建成安全房、放心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2023年太和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随着通海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将可改善老旧民居的居住条件、加固和提升建筑结构质量,从而消除安全隐患。因此,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广大群众和当地政府的支持,项目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完成通海县泰和社区内的老旧民居加固改造工程,共涉及82户居民,涉及杂物清理;青瓦屋面拆除;屋面脊拆除;石棉瓦屋面拆除;封檐板拆除、圆形椽、飞椽拆除;圆桁(檩)拆除;立面抹灰层铲除;后期木条支撑拆除;板条墙拆除;圆形椽、飞椽拆修安;青瓦屋面制安(旧瓦、新瓦);屋面窑制正脊制安;屋面角脊制安;檐头(口)附件制安;封檐板制安;圆形椽制安;墙面仿古抹灰。本次改造内容主要为太和街片区82户,工程投资估算660.00万元,下达《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 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请示》(玉财请〔2023〕7号)棚户区改造82户,14.00万元,计划用于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改造,通过改造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得到极大提升。 5.2023年遗属补助资金:2023年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支付1人遗属补助资金,按2022年5月发放标准580.00元/月计算,2023年全年所需预算资金为6,960.00元。因遗属补助标准提高,所以2023年实际支付金额为7,404.00元。 6.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项资金:通过普查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全面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已完成全国第一次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7.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帮助提升乡村设计工作水平,为设计下乡工作全面开展提供经验借鉴,实现“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目标,按照“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积极参与”原则,深入乡村开展工作,为基层提供乡村设计、农房设计、环境提升、风貌引导、产业运营、文化传播、技术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支持。 8.杞麓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截污治污工程1178专项资金:实施地点为九街道、河西镇、杨广镇、四街镇、兴蒙乡,估算投资84,763.78万元,2021年完成初步设计,建设雨污水收集排放管沟35.69万米,检查井8,258座,化粪池18,433座,雨水口9,149座,接户小方井座,路面开挖面积约 58.66万平方米、路面恢复工程约 69.56 万平方米,全面提升城镇截污治污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沿湖乡镇(街道)完善秀山街道14个社区、杨广镇2个社区、九龙街道1个社区、四街镇3个村(社区)、河西镇1个社区、兴蒙乡2个村共23个城镇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合乡镇(街道)完善通海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其它14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确保杞麓湖径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00%覆盖。 9.杞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杨广片区)补助资金:根据《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三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玉财资环〔2023〕35号),加快推进杞麓湖全流域城镇截污治污工程(杨广片区)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于2023年12月底前实施杨广镇(凤麓社区、麟凤社区)雨污分流收集管网工程建设,实现杞麓湖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 10.太和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费:完成通海县泰和社区内的老旧民居加固改造工程,共涉及82户居民,涉及杂物清理;青瓦屋面拆除;屋面脊拆除;石棉瓦屋面拆除;封檐板拆除;圆形椽、飞椽拆除;圆桁(檩)拆除;立面抹灰层铲除;后期木条支撑拆除;板条墙拆除;圆形椽、飞椽拆修安;青瓦屋面制安(旧瓦、新瓦);屋面窑制正脊制安;屋面角脊制安;、檐头(口)附件制安;封檐板制安;圆形椽制安;墙面仿古抹灰。 11.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2023年全年处理水量 148.61万吨,进水COD166.17mg/L,出水COD20.47mg/L;进水氨氮43.80mg/L,出水氨氮1.21mg/L。全年污水处理达标率100.00%,设备完好率大于95.00%,投诉处理率为0,客户满意度为100.00%。通海北控将持续加强和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持续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杞麓湖生态保护治理贡献力量。 12.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专项经费:已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签订了设计合同。编制单位完成了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和调研工作,形成了规划中期成果,并3次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的意见。 13.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资金: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3年运行正常,根据《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扎实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作,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并受到应拨付的污水处理费。 14.通海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评审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政许可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确保消防安全,须聘请专家对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5.通海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完成2019年改造10个小区,改造面积13.60万平方米,涉及1,438户,69栋,2020年改造10个小区,改造面积16.90万平方米,涉及42个小区,1,775户、126栋,2021年改造19个小区,改造住宅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涉及59栋115个住宅单元,小区住户892户。未拨付上级补助资金3,352.00万元。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涉及改造11个小区,涉及47栋72个住宅单元,小区住户714户,改造住宅建筑面积68,774.00平方米,计划投资862.00万元。 16.通海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为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规范和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改善民生及公共租赁住房促进地方城乡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的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水平,实现住房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完成我县4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已完成2023全年租赁补贴发放。 17.通海县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142户。计划2023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完成。工程由乡镇负责实施,20日前施工和监理进场,开始实施改造。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时可以把“一户一策”设计与施工统一打包招标,但设计费用户均不能超过工程户均补助2.00万元的15.00%,“一户一策”应有改造每幢房屋现状功能分析、功能提升分析和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大样、分户预算表、改造前照片、改造后效果图等。工程开工并完成投资超过50.00%的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到施工单位。通海县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资金预算数为198.80万元,已拨付22.33万元。任务已完成,因县财政未拨付资金,导致资金兑付率未达100.00%,下一步积极对接财政及时拨付资金。 18.通海县提质扩容项目资金支出: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规划〈2015-2019年〉》(云建村(2015) 527号) 要求,云南省2015-2019年每年完成500个省级示范村的基 础设施建设,五年完成2500个示范村。实施省级规划建设示范村村寨4个已完成。杨广镇义广哨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杨广镇云龙村第二村民小组、九龙街道元山社区周沟村、九龙街道九街社区林家营。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农村道路照明工程。村庄主要包含:杨广镇义广哨村四组、杨广镇云龙村二组、九龙街道元山社区一组、九龙街道九街社区一组共计4个村庄。为切实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着力解决城乡环境卫生问题,确保城乡环境面貌干净整洁,实现乡镇垃圾应收具收,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共8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公厕建设工程、道路硬化工程、供水工程、农村道路照明工程。村庄主要包含:杨广镇义广哨村四组、杨广镇云龙村二组、九龙街道元山社区一组、九龙街道九街社区一组共计4个村庄。2019年基本消除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城乡环境有明显改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初见成效,垃圾收费制度、村庄保洁制度、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进一步完善。 19.通海县一污、二污管网及5个提升泵站运行费用补助:确保通海县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5座截污提升泵站正常运行,将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减少对杞麓湖水质的污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134.00万吨,COD削减量195.18吨,氨氮削减量57.05吨。 20.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已经完成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以上公共厕所,形成“布局合理、改建并举、数量充足、方便群众”的镇区公共厕所服务体系。任务已经完成,因财政未支付资金,导致管护补助经费兑付率未达100.00%,下一步将积极对接财政,完成项目支付。 21.沿湖沿河自然村户内雨污分流改造试点工程资金:全面提升城镇截污治污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沿湖乡镇(街道)完善秀山街道14个社区、杨广镇2个社区、九龙街道1个社区、四街镇3个村(社区)、河西镇1个社区、兴蒙乡2个村共23个城镇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配合乡镇(街道)完善通海县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内的其它14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管网,确保杞麓湖径流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0.00%覆盖,逐步实现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实施纳古镇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及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对一污、二污及纳古镇污水处理厂(站)进行提标改造,科学提高排放标准,尾水最大限度回用。组织科研咨询机构,比对污水处理厂(站)排放水质与入湖水质的指标,有针对性地实施局部增加设备、药剂等技改措施,提升污水处理厂(站)排放水达到入湖水质标准。 22.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确保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通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7座截污提升泵站正常运行,将东至通海县杨广镇镇海居民委员会,西至秀山街道办事处万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减少对杞麓湖水质的污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 134.00万吨,COD削减量195.18 吨,氨氮削减量 57.05 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监督索引号53042300533300601111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0241024092701514.doc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20241024092715210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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