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28号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5-12-22 17:18 点击率:58打印】【关闭


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28

案件名称:通海南方钢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 6-28

被处罚人(单位):通海南方钢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通海南方钢铁有限公司20249月至20252月,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原年产10万吨不锈钢棒材生产线所在车间,擅自开工建设年产3万吨无缝钢管生产线项目,建有1条生产线,已安装完成200吨液压剪1台、机械切断机1台、2000千瓦感应加热炉1套、补温炉1套、穿孔机2台、定径机1台、链式冷床1套、无缝管专用校直机1台、带锯2台、打包及辊道1套、空压机1套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叁万贰仟元整(¥32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