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6-01-22 16:58 点击率:45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综执罚决字﹝2026﹞第2号
案件名称涉嫌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被处罚人黄XX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1月19日,黄XX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秀小路(婚庆公司西侧路段)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该行为影响市容市貎和环境卫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6年1月19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6年1月19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