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6〕156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林木
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
《通海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通海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森林资源资产,保护林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林木权属登记行为,拓宽林木权属人抵质押范围和融资渠道,切实加强通海县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确保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林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林农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通海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林木权属登记发证的目的和意义
通海县自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群众造林积极性较高。多年来,在非林地上种植了大量核桃、板栗、蓝莓、竹子、桉树等经济树种及观赏、绿化苗木,这些林木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的要求,这些林木无法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导致了林农“谁种谁有”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阻碍了社会资本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通过明晰林木权属,发放云南省统一的《林木权证》,可以有效维护林木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拓宽林木权利人可抵押担保资产的范围,增强金融支持林业和促进林木权利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对推进通海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为主线,以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改善生态为目标,拓宽林木权利人抵质押范围和林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进程,实现“青山变金山,活树变活钱、资源变资本”,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权主自愿、依法登记、属地管理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以“权主自愿,依法依规、日常登记、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开展林木权登记发证工作。
2.地权、林木权属明晰无争议原则。林木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林木权属及其林木所依托生长的土地权属产权须明晰无争议,若有争议的,需待争议解决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3.谁种谁有,自主经营原则。权利人在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权利人所有,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如何经营由权利人决定。
4.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不能分离原则。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只能归同一权利人所拥有,二者不能分离。
5.树证合一,灭失注销原则。林木权证所登记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保持一致,发生变动时需进行变更登记,林木灭失需进行注销登记。
三、开展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改革,明晰非林地上和林地上种植但无法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的林木权属,登记发放林木权证;建立评估授信体系,全面推进我县林木权流转、担保工作,推进林木权抵押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对全县行政区域内非林地和林地上种植但无法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的林木权属进行确权并登记发放林木权证。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经营主体,核发《云南省林木权证》,同时完善林木权登记管理制度。
2.推进林木权资产评估授信和抵押贷款工作。推进全县范围内林木权的评估授信和抵押贷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林木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3.推进林木权流转工作。逐步推进全县范围内林木权的有序、规范流转工作,建立健全林木权流转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四、林木权属登记发证范围
在通海县行政区域内,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非林地上种植的和林地上种植但无法满足林权证确权发证条件的林木,且土地权属和林木权属无争议,林木权利人自愿申请的,可登记核发林木权证。
本方案中的林木是指自然生长3年以上或通过人工种植培育3年以上或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含乔木经济林和灌木经济林及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观赏、绿化苗木)。
五、登记发证流程
(一)申请、受理。林木权利人向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林木权登记书面申请,经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领取《云南省林木权登记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退回申请。
(二)现状勘查。初审受理后,由林木权利人委托具备涉林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实地勘查并出具《林木勘查登记卡》或《林木勘查报告》(零星林木出具《林木勘查登记卡》,连片、成规模林木出具《林木勘查报告》)。
(三)确权审查。申请人将《林木勘查登记卡》或《林木勘查报告》和经林木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林业站、乡镇(街道)签章确认的《云南省林木权登记申请表》提交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登记所需材料。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林木权登记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四)结果公示。经审查后,具备登记办证条件的,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将登记情况在林木所在地村民小组、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五)登记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及时登记,并录入电子系统;对不符合登记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县林业局、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填发林木权证,经县林业局和县人民政府盖章后颁发给申请人。林木权证本采用全省统一印制的证本样式。
六、登记年限
林木权属登记年限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剩余年限或土地承包、租赁经营期剩余年限或林权剩余年限为准。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准备各类表册,按省林业厅统一要求准备《云南省林木权证》和安装云南省林木权管理系统。
(二)宣传动员。召开全县宣传动员大会,宣传政策,作出工作安排部署。
(三)申请、登记发证。林木权利人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云南省林木权证》。
(四)整理材料,入卷归档。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林木权证管理档案,形成完整、规范的电子、纸质和图片档案资料。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全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通海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文广体局、县档案局、县信访局、中国人民银行通海县支行、通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通海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海分行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许振武同志兼任,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林木权抵押贷款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及林权抵押贷款评估授信政策,使广大林木权利人充分了解林木权属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和林木权抵押贷款评估授信相关知识,同时抓好诚信教育,为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及抵押贷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妥善解决矛盾。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和抵押贷款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妥善化解,做到平稳顺利推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四)经费保障。林木权属登记发证所需的设置、涉及的系统软件、证本、档案整理会议宣传和其它办公等费用,县财政在市政府安排的基础上作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