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通海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陈文存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 召 集 人:沈荣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吕 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成 员: 蔡从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宏运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赵 勃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白云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柏家德 县工信局党委副书记 溥海淋 县教育局副局长 师震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琼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焱萍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红文 县财政局党支部书记 李传勇 县人社局仲裁院院长 普 荣 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金云燕 县住建局副局长 肖传润 县交通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倪明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唐若东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 普丽丹 县卫计局副局长 周云春 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文宽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师本其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安 顺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丁玉梅 县团县委书记 钟建良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桦 县妇联副主席 陈 进 县地税局副局长 刘 敏 人行通海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传勇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今后,联席会议成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继任者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拟订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汇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门会议的筹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组织起草以联席会议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时掌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相应机构的工作情况,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需要协调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决定后实施;确定调研课题,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对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专题督查简报进行通报,必要时提出问责建议;负责主持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综治维稳部门:负责将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情况纳入综治考核目标,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突出社会稳定隐患进行预警提示,参与排查化解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参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政府法制办:负责参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合法性审查,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问题接待办理,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宣传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做好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负责铁路、能源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协调解决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防控和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查处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安全的行为等处置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做好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账户业务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关联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管,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部门查处移送的拖欠工资失信企业违法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工会组织:负责监督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等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电力、烟草、教育、卫生计生、林业、扶贫、移民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五、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县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县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政府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相应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相关问题。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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