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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3〕34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19 09:41 点击率:133打印】【关闭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通单位:

《通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109

(此件公开发布)


通海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2023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巩固计划试点工作成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通过政府推动,逐步改善全县中小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其一生的健康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考虑学校布局调整、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转移等因素,切实掌握本地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把握实施对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数据准确,资金管理到位。

(二)安全营养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严把安全关,认真检查食品供给定点企业证件,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确保食品生产、流通、食用的安全卫生。

(三)学生自愿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广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在自愿原则下,接受计划实施。

三、计划实施对象

(一)实施学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教育统计报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准,划分为镇区、乡村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实施学生。主城区(秀山街道)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主城区(秀山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农村户口学生、因区域布局调整进城就读和因农转城在区学校读的生。择校进城就读的学生送教上门的学生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计划实施的主要内容

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食堂供餐: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执行标准金额的早餐、营养加餐(牛奶、坚果、水果等)或荤素搭配的午餐、晚餐;企业供餐:不具备食堂供餐能力的学校全县统一实行企业供餐(牛奶及面包等小食品);混合供餐:一方面是结合学校食堂供给能力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也是为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身体成长的营养需求,采取混合供餐模式进行供餐(部分年级食堂供餐,部分年级企业供餐)。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各中小学校食堂要退出承包经营制,进行零利润经营,工勤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财政负担,根据学校实际,每50100名学生配备1名工勤人员。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金学校只能以等值的实物形式直接向学生发放,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不允许学校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将学生营养补助发放给学生或家长。实施计划天数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每天补助标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实施,成立通海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营养改善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詹道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孙汝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艳梅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苑潇   县财政局局长

  管艳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勤勋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为营养改善计划成员单位,共同参与计划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王绕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教育体育局及成员单位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日常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月例会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健康工程来抓,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程。

(二)责任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以县管理为主。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县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足额落实资金县级分担经费,逐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学生营养补助水平。完善学生就餐的硬件支撑条件,为所有寄宿制学校建设符合标准的食堂。

1.教育部门要把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完善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督促学校健全制度,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落实好《通海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工作管理,提高实施效益;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供给单位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2.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投入,及时拨付计划专项资金;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相关配套资金;加强对学校的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优先安排学校食堂等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4卫健部门负责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参与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和学生营养健康检测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供餐单位、个人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

6.各中小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做好营养食品采购、加工,加强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制定并实施本校食品卫生安全预案,向学生、家长宣传科学营养、平衡膳食的科普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营养健康意识、平衡膳食观念,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子女饮食。具体任务如下:

1)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专人专管,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配足生活指导教师,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2)学校要认真审核享受营养改善学生人数,核对后造册登记,报县学生营养办备案,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学生人数,对弄虚作假者予以严肃处理。对享受营养改善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对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采购、烹制、炊具消毒、用水等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通海县学校食堂小卖部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坚持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4)落实《通海县教育体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处置,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学校稳定。一旦发生意外,立即启动《通海县营养改善计划安全报告与处置制度》。

5)建立学校领导陪餐制度(餐费自理),及时了解营养餐的供给情况和学生对营养餐的反馈意见。

6)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做好食品采购台账,学校营养餐的财务实行一月一清算、一学期一公布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移用,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食堂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得计入营养餐成本。

7)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要求各学校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做到根据学生实有人数适量发放(营养餐),不能浪费;必须做到每日一登记每月一汇总一报告,做好与供应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必须做到一学期一总结,学校领导小组对学校营养餐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食品的配送等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上报,做好总结与反馈工作,学校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积极探索,逐步提高,切实把这一涉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

(三)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管。一要加强安全监管,建立食品质量检验登记、留置监检等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质量检查关、食品储存关、食品加工关和食品留样关。二要加强资金管理。学生营养改善工程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挪用、挤占。三要建立公示制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界定补助对象,确保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在校伙食的改善,增加学生营养上。四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蛋禽畜鱼肉等食品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惩处。

(四)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鼓励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家长、学生主动参与营养改善工程,让全社会更多关心、关注学生健康成长。

(五)加强督查,聘请义务监督员。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和完善管理办法及措施,每学期进行总结,书面报告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成员单位不定期对重点学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学生、学校、社会、人民满意。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全县各中小学实施计划的情况及食堂原材料采购、加工、卫生、台账、进行全程监督,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六)鼓励支持社会参与,大力开展勤工俭学。共青团、妇联、企业、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要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七、建立档案实时监测,设置监督电话和信箱

各学校依托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实名、实号(身份证号)信息档案(根据学生学籍变更情况及时调整就餐学校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漏报、瞒报。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都要进行登记。

通海县学生营养改善监督举报电话:   

教育体育局办公室:0877-3804800   

县学生营养办0877-38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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