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海县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3月24日 通海县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3〕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3年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通知》(玉政教督办〔2023〕3号)要求,通海县将于2023年4月中旬迎接市级复评,5—9月迎接省级督导评估。为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第四轮教育督导评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为依据,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的原则,以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法履行政府教育管理职责,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尽力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特色发展,提高全县教育现代化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第四轮教育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对象 通海县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四、督导评估内容 根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教育发展、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和教育管理6项A级指标、20项B级指标、44项C级指标,重点督导评估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经费投入、条件保障、师资队伍、发展水平、教育公平等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迎评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通海县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詹道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艳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黄 浩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钱洪成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 玺 县委编办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 玲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吴 勇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储 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唐文俊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沈海萍 县公安局副政委 刘双梅 县民政局局长 李 武 县司法局局长 王苑潇 县财政局局长 钟 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丽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永云 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局长 肖传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永才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丁 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沐 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管艳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晖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 达 县审计局局长 张勤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 伟 县统计局局长 孙智超 团县委书记 刘春艳 县妇联主席 普艳艳 国家税务总局通海县税务局局长 马燕妮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陈申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陶丽琼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继彬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储美春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 姚 敏 县委教育工委委会 李长春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张兴龙 秀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钟为庆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立元 河西镇镇长 张俊波 杨广镇镇长 赵丽芳 四街镇镇长 李 政 纳古镇镇长 期秀芬 兴蒙乡乡长 施宇彪 里山乡乡长 张 琪 高大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储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余波、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王继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六、工作职责 为做好通海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迎接督导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对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将教育督导结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领导干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内容。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指导做好宣传思想和舆论引导工作;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检查考评;指导学校开展文明、平安、和谐、智慧校园等各级各类校园创建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建立跨部门联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 (三)县委编办。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机构编制的管理,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比例,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合理配置的流动。 (四)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教育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办理,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政府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做好县政府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统筹,及有关会议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法定职责,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树立优先保障教育理念,负责将教育体育事业优先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将教育体育发展和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等纳入相应规划、立项、审批。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将数字教育纳入到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统一规划,指导教育管理部门做好数字教育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和共享开放;指导协调教育信息化应用,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在学校教、学、考、评、研等全流程的综合集成应用;鼓励县内企业与职业中学开展技术创新合作,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负责学校科技教育和学校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积极支持、指导学校开展科技活动,及时宣传学生科技发明成果;积极组织科技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在乡镇(街道)文化中心开办科技讲座、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村科技培训。 (七)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统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经费,指导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八)县民宗局。负责配合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少数民族村、社区教育体育的发展;指导做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支持学校创建国家、省、市、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单位);配合做好学校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基础性工作及少数民族双语教育。 (九)县公安局。负责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安防设施建设和校园保卫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涉校涉生案件;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督查,及时发现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治学校周边的治安问题,打击危害师生的各类犯罪;督促队、所履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十)县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支持教育发展财政政策,优先落实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按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落实到位,督促税务部门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等教育基金,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负责对教育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教育资金落实到位。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依法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依法落实教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把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有关规定;对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控,会同教体部门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调整,保障教育与城乡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相适应;结合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之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优先规划解决学校建设用地,并及时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学校建设,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件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校舍新建和改造工程的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监督管理。 (十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对农民的教育工作职责,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培养培训新型农民,多渠道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十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指导、检查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教育体育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通报审计情况,处理纠正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合规合法;跟踪审计学校建设工程,对经费投入的重点、难点开展专项审计。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教育体育系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落实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和实施学校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学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打击涉校涉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指导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县民政局。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给予生活、学习上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十)县税务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将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二十一)团县委。负责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配合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督促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围绕学校教学、校园环境、校园文化建设等,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校园自主管理类的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项目面向青少年。 (二十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定期对全县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与教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批评或处罚的建议。 (二十三)县司法局。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着力解决好教育热点问题,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师生法治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二十四)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会同公安、交警、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小摊小贩、商铺等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五)县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的整治工作;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主动报道通海县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学成果,大力提升教育形象;帮助教育体育部门在有线电视网中转播教育节目。 (二十六)县妇联。配合各乡镇(街道)、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学校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和“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牵头做好女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 (二十七)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打破城乡办学分割格局,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搞好校园及周围环境监测和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配合县教育体育局不断完善环境教育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学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学校环境教育创建活动。 (二十八)县关工委。会同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各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配合教育、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抓紧抓好校外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协调发展;充分利用节假日、纪念日主动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二十九)各乡镇(街道)。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做好劝返等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政策要求,规划学校建设用地和勤工俭学基地;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积极筹措经费,不断改善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七、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 1.加强学习,明确任务。组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教体局各股室学习《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明确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做好自评和动员工作。 2.开展自评,组织申报。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教体局各责任股室,对照《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紧扣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建立台账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材料,填写申报表、基本情况登记表、撰写通海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自评报告、确定自评总分。 3.规范材料,精准有效。在县督导评估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按照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教体局各股室自评材料,做到材料规范、支撑有力、精准有效。 (二)申报市级复查 按照评估要求,4月10日前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上报评估材料。4月中旬,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通海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 (三)省级督导评估 认真整改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查反馈问题,召开迎接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动员会,进一步完善自评报告及相关台账资料,迎接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评估。省级督导评估程序包括评估专家组预备会、汇报会、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职能部门及各类学校、评估组合议会、反馈会7项内容,各相关部门准备好台账资料,并做好座谈会及汇报会质询准备。 八、评估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3月20日前) 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加大宣传力度,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做好督导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3月底前) 组织县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学校全面开展自查自评,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数据统计核实、各种表格填报及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各学校按照6个A级指标要求落实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准备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综合自评报告和相关表册、材料。 (三)申报市级督导估评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 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和迎评工作手册,根据自评情况审定表册数据和自评报告,形成综合申报材料,审核上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4月中旬迎接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通海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评估。 (四)整改市级督导评估中提出问题和不足阶段(2023年5—6月) 根据市级督导评估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上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省级督导估评阶段(2023年7—9月) 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和细则,不断完善迎评资料,查缺补漏认真做好各项督导评估工作,迎接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督导评估。 (六)巩固提升阶段(省级评估后,长期坚持) 针对督导评估提出的问题和不足,抓实整改提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推动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履行教育职责,确保通海县教育事业长足发展。 九、评估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事关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性,认真开展自评,准确上报数据材料,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迎接各级督导评估。 (二)明确任务,落实各级责任。此次迎接玉溪市级评估、云南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整体联动、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细化区域、部门、单位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时间任务表,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各项迎评工作。 (三)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要摸清中小学校控辍保学情况,核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等指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认真开展落实“三查三比三热爱三提升”活动,做好安全、卫生、“双减”“五项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功能室管理应用,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强化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县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反馈信息。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相关部门、乡(街道)和学校迎检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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