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0〕6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回村马家大院保护范围和建设 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大回村马家大院位于河西镇大回村,由57号院、101号院和102号院组成,占地总面积3480平方米,为马原武与儿子马同柱、马同宽等四兄弟于1932年至1940年间建成,属典型的明三暗五、走马转角楼合院式建筑,建筑规模宏大、布局完整、建造技艺精湛。2019年2月21日,大回村马家大院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现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回村马家大院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附件:大回村马家大院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附件: 大回村马家大院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 序号 | 保护单位名称 | 年代 | 类别 | 保护单位地址 | 公布时间和 批次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1 | 大回村马家大院 | 中华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通海县河西镇大回村委会一组大回村57号、101号、102号院 | 2019年2月 省级第八批 | 以自有外墙为界 | 以自有外墙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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