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0日,消费者向我县12315中心反映,她于聚奎阁旁的苹果体验店购买电子产品,期间店员一直推荐其办理苹果会员,承诺办理会员后可免费享受所购买产品的售后保险,所有苹果产品免费维修,并附赠苹果正品产品配件。当消费者余额不足还推荐消费者使用花呗、美团贷款等预付消费。消费者后续发现,该店推荐办理的会员为店铺会员而非官方会员,为电子产品购买的保险也并非官方的,而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保险,该店铺附赠的产品配件也并非苹果官方产品。故向我局消费者维权中心寻求帮助。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3年6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到消费者反映的地址进行现场核实,店长表示他们销售的会员没有问题,全国他们的店铺都能使用,会员卡不存在有效期,可以一直使用。会员费内含的保险只能保当时购买的商品,没有告诉过顾客所有苹果产品都能保。店长认为顾客购买会员时已经享受过免费商品配件,会员费不能全部退,要扣除已经享受过的商品的费用。经查看店内销售的会员卡,卡上并未明确标注苹果标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所诉为当时销售时店员口头表诉,无法认定具体事实,故我局决定于6月7日早上组织双方到我局调解室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认可。当天早上,只有消费者到场,店主临时表示自己人不在通海,不能到场,想要私下与来电人解决。由于被投诉方拒接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的规定,我局终止调解。我局将情况告知来电人,并告知可通过公安、司法等其他途径寻求诉求的解决。6月25日,经核实,消费者已于6月12日与被投诉人协商解决,按照店内商品标价扣除来电人已使用的商品费用后退还来电人1779元。已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者时注意辨别消费类型,不要冲动购物。消费后保留好相关依据凭证,方便维权。 三、案情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预付卡消费有风险,办卡充值需谨慎理性,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尽量避免一次性预存大笔金额。办卡消费要理性充值。不要被商家宣传优惠折扣迷惑而冲动消费,尽量不要一次性存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导致财产损失。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办卡消费要签订书面合同,口头承诺不可信。要查看清楚合同内容。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便于事后的消费维权争议解决。要妥善保存好消费票据。办卡消费要索要票据,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便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金额大的消费卡,要做好备份,定期核对消费记录和金额,每次消费后注意核对余额动态,以防卡内余额缺失。 此外,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不要被店名所迷惑。有的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取名国际会所、连锁经营,实际并未取得连锁经营授权资质。 二要注意虚假宣传,对夸大其词的广告用语要警惕。 三不要贪图便宜,警惕“免费试用”幌子,防范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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