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关于开展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工作的通告 根据《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县开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含学历认证的毕业归国留学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二)补贴标准:1.吸纳毕业年度(2023年1月-2023年12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包含16和24周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补贴。3.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按照每招用一人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请途径 (一)线上渠道: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上传所需信息。 (二)线下渠道: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提交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可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 三、申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 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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