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2023-09-27 16:55 点击率:89打印】【关闭

通海县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创业补贴扶持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将通海县2023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为准),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牵头进行优秀创业者评选,并对评选出的优秀创业者给予每人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实行项目指标管理,玉溪市2023年共扶持36人,其中通海县2

原已享受大学生创业无偿资金资助、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参加评选优秀创业者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创业者经营项目具有示范引领性。

(三)经营主体注册年限达1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

(四)创业者经营项目吸纳就业2人(含申报者本人)以上(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申报补贴时,所吸纳就业的人员需在申报者经营项目中处于有效就业状态。

(五)创业主体为独资经营或社会组织的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其它合股经营形式的申请人须持有最大股权。

(六)申请人创业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属于小微企业。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未满1年的。

2.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变更为创业项目最大股权人未满1年的。

3.在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被列为失信的、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补贴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向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申报材料审阅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填写《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

)由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联合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开展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并进行现场评分,最终按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向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推荐后确定。玉溪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监督检查

认定后获得补贴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须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定期不定期对项目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云南省大学生、退役军人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回访表》。对虚报、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时间

2023107日至1013,非此时间段报名的一律无效。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7-3023880

咨询地点:通海县行政新区螺峰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26号窗口

 

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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