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关于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4-12 15:41 点击率:118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在通海县内的创业者个人: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③农村自主创业农民;④返乡创业农民工;⑤退役军人;⑥脱贫人口;⑦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⑧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⑨网络商户;⑩刑满释放人员。

(二)在通海县内的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报贷款时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限户籍。

(二)申请人须在通海县境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限行业(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除外)。

(三)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残疾人证》等),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上应进行就业登记,且就业登记单位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一致。

(四)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一人申报,申报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①目前还处于创业担保贷款期内的人员;②已实现就业的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乡村医生、企业职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③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④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⑤已注销《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无创业实体的人员;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⑦涉黑涉恶涉乱人员;⑧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七)对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申请人或小微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每位申请人或小微企业只可申报一项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

三、以下人员纳入贴息资金负面清单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收回贷款本金,不予贴息、追回不符合享受的贷款贴息原渠道返还财政:

(一)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二)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和贷款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

(三)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四)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五)获得贷款期间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贷款期间通过单位录用(含招聘、招收)实现就业,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

(七)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四、贷款类别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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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五、贷款利率及贴息方式

2024年玉溪全市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统一按照 lpr+35bps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六、申报时间

自2024年4月15日起。

七、咨询申报方式

申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请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或业务经办部门进行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申报。

(一)承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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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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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共青团、妇联。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