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海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12-27 16:58 点击率:1363打印】【关闭

 

 

通政办发〔201947

直线 15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通海县

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90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安全管护责任人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县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协同做好保护工作。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责任落实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安全管护工作。

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切实肩负文物管护直接责任人职责,科学管理,确保我县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及合理利用。


附件:1.秀山街道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2.九龙街道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3.四街镇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4.河西镇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5.杨广镇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6.纳古镇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7.兴蒙乡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8.高大乡文物保护单位信息表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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