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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通环罚公示〔2025〕28号 案件名称:通海南方钢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环罚〔2025〕 6-28号 被处罚人(单位):通海南方钢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通海南方钢铁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在未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原“年产10万吨不锈钢棒材生产线”所在车间,擅自开工建设“年产3万吨无缝钢管生产线项目”,建有1条生产线,已安装完成200吨液压剪1台、机械切断机1台、2000千瓦感应加热炉1套、补温炉1套、穿孔机2台、定径机1台、链式冷床1套、无缝管专用校直机1台、带锯2台、打包及辊道1套、空压机1套等。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 年版)》。 行政处罚内容:叁万贰仟元整(¥:32,000元)。 处罚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日期: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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