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5-10 11:05 点击率:399打印】【关闭

一、修订《通海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2020年印发的通海县税费征管共治实施方案(政办发〔202035)中部分规定与现行制度已不相适应,为了使《方案》中描述内容与现行业务实际保持一致,以实现保障税收收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修订《办法》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的要求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主要任务部分第五条建立综合治税(费)机制,适时修改完善各地征管保障办法,发挥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二是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规定,对《方案》中的税务机关表述进行了修改。三是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部门职能职责发生了变化,对《方案》中部分单位的名称及其税收协助信息交换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共享清税信息不再收取纸质清税证明文书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现行业务规范对《方案》中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描述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方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方案》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明晰工作规则、优化工作流程。二是结合机构改革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税收征管工作职责。三是细化了涉税信息具体内容,完善了信息交换有关机制。修订后的《方案》包括正文三个部分及附件: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方案》提出:2022年,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机制和建设玉溪市税收征管保障数据交换平台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税收协助。明晰了财政、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的工作内容。二是信息交换。为促进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使税收保障有可依,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依照各自职责,对照《通海县税收征管保障合作事项一览表》(详见附件)提供相应的涉税信息。三是税收服务。主要内容:一是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降低纳税成本;三是税务机关应当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的争议调解机制。四是税收监督。明确了财政、审计部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税务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有关要求。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强化跟踪问效。

《方案》最后明确了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代收)各类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的征管保障工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办法执行。

附件为《通海县税收征管保障合作事项一览表》,表格明确了合作单位、信息项、数据交换频度、数据交换时间、数据来源。

四、《通知》的适用范围

《通知》作为通海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税务机关以及县直各单位开展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适用本方案。

五、《通知》中明确需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执法的部门有哪些?

需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税收执法的部门有: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教育体育、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县总工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通海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并积极协助开展税收执法;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税务机关应与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交换共享信息,并依法联合实施惩戒,共同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建立。

六、在税务机关履行保密义务方面,《通知》有哪些规定?

在税务机关履行保密义务方面,《通知》第二章第二条、第四条从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涉税信息交换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受理检举、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依法处理。税务机关应当对检举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经查证,检举人检举事项属实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检举人表彰、奖励。税务机关履行保密义务的规定有效保护了纳税人、缴费人、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七、涉税信息的共享传送方式及作用有哪些?

为规范获取涉税信息的行为,保障信息安全,《通知》第二章第二条规定:税务主导,健全涉税信息交换制度,完善税收征管保障信息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快速、便捷交换和共享税收征管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依照各自职责,对照《通海县税收征管保障合作事项一览表》(详见附件)提供相应的涉税信息。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能够通过税收保障信息平台等渠道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的信息,将不再需要纳税人、缴费人在税务机关重复申报,从而有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的负担。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税收征管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