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通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了《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稳步推进规划实施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提升通海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现就《规划》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通海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通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通海县实际,完成《规划》的制定。 二、规划定位《规划》是通海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三、基本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一)规划基础概述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总结“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全面提高利用效率,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通海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坚持科学规划,确保相互衔接。 ——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资料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充分衔接,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矿业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节约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权市场更加健全,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绿色低碳的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1.统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 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围绕通海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以成矿地质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开采技术条件、区位条件、交通情况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主要成矿区带为重点,合理布局,积极引导,加大对优势矿种和紧缺矿种勘查开发力度,为通海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矿业经济结构性转型寻找新的矿产地,增加矿产资源储量,拓展矿产资源开发通海县新领域。落实上级规划的管控要求,明确本行政区内重点、限制和禁止勘查开采的矿种,并明确相应管理措施。 结合通海县工业园区规划战略目标及“一园四片区”的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通海县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区域,聚焦园区主导产业,深化通海五金产业园区实体化改革,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整合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势资源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聚集,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矿产资源产业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 2.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采县内、省内、国内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矿产,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达到合理、有效、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节约化开发利用。 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最小开采规模。 5.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健全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制度。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海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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