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强通海县水闸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沙沟嘴一级站十字闸等6座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 划界工程范围 通海县沙沟嘴一级站十字闸等6座水闸。 二、 水闸工程划界标准 (一)管理范围:大、中型拦河闸坝上游、下游100米至300米,两侧30米至50米;小型拦河闸坝上、下游50米至200米,闸坝两侧10米至30米。 (二)保护范围:大、中型拦河闸坝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200米;小型拦河闸坝管理范围外延20米至100米。 通海县沙沟嘴一级站十字闸等6座水闸管理与保护 范围划定成果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规模 | 管理范围面积(km²) | 保护范围面积(km²) | 1 | 落水洞抽水站前闸 | 小型 | 0.003756412 | 0.012023196 | 2 | 蚂蝗坝抽水站四门闸 | 中型 | 0.009518486 | 0.049870915 | 3 | 沙沟嘴一级站分水闸 | 小型 | 0.003503217 | 0.01308937 | 4 | 沙沟嘴一级站许家嘴闸 | 小型 | 0.003514155 | 0.013489404 | 5 | 沙沟嘴一级站十字闸 | 中型 | 0.011086183 | 0.064864057 | 6 | 红旗河白阁站大闸 | 小型 | 0.002928339 | 0.010479702 |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1.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2.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 3.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 4.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 (二)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除执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1.开沟、建窑; 2.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3.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 4.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5.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 6.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7.炸鱼、开垦、砍伐林木; 8.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 9.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特此公告!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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