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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杞麓湖渔业资源保护,修复水生生态环境,维护湖泊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杞麓湖保护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杞麓湖封湖禁渔规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 杞麓湖湖体水域。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区、禁渔期将根据渔业资源状况、水生生物繁殖生长规律、水质监测等方面的需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禁渔要求 (一)禁渔区、禁渔期内,全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域开展捕捞、垂钓等渔业作业活动,禁止渔业船舶违规航行、停泊。 (二)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 (三)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877—303000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杞麓湖封湖禁渔的通告》(通政发〔202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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