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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软暴力催收:行为人在讨债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进行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恶宣索赔: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舆情敲诈: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相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劳务碰瓷: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作案目标,假借应聘务工、承包劳务名义进入施工工地,刻意制造矛盾、放大劳务纠纷,在非法诉求被用工主体拒绝后,采取纠缠滋扰、言语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或以劳动仲裁、行政投诉、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压胁迫,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食费、退场补偿费、工程款等不合理费用。 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强迫消费: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他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色情敲诈:以亲缘、地缘等为纽带,引诱、裹挟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在线上招嫖,性交易后,通过发送假病历、PS图片等方式,以住院看病、告诉家人、报警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裸聊敲诈: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的行为。 网络套路贷: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的行为。 (二)“六霸”黑恶违法犯罪 “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农村地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林地等资产,组织煽动群众阻挠施工、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封门堵路,破坏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霸”:在乡镇范围内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欺压、残害百姓;操纵“黄赌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运毒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控制乡镇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材料供应、农产品收购等,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占市场、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沙霸”: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强行推销砂石、强买强卖,打压合法经营者;在工程建设等领域,通过暴力等手段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矿霸”: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垄断矿产资源,控制特定地区矿产的开采、运输、销售;在矿区或相关市场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其服务;组织人员阻扰滋事、煽动闹事,以达到其非法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霸”:在城市街道、车站等场所实施垄断市场、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管理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闹事破坏社会秩序,通过暴力手段强揽工程、强拆违建或对抗正常执法,从中渔利,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霸”: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内划地称霸,打压其他商户,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买强卖,以暴力或威胁手段,控制特定商品的货源、销售渠道或经营区域,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向商户或企业强行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看场费等,为排除竞争、维持垄断地位,对同行实施暴力打击或威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涉黑恶其他重要关联犯罪 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制贩毒品及走私可制毒化学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毒赌黑合流的犯罪线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以及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境内外勾连的跨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其他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政法单位举报。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县级举报途径: 县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举报电话:0877-3806466(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电子邮箱:1569304643@qq.com(24小时接收)。 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877-617758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县人民检察举报电话:0877-3022000、12309(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县司法局举报电话:0877-3029036(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7-3802246、110(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信函、来人举报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政府新区平安路9号通海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652700)。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电话等,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公告。 通海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海县人民法院 通海县人民检察院 通海县公安局 通海县司法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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