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乡环卫公用设施、提高城乡环卫服务水平,创建卫生县城,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玉溪市特许经营权管理暂行办法》、《通海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制定《通海县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现将《通海县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相关意见请于11月5日前反馈至邮箱(1031938957@qq.com)。 联系人:陈建春 联系电话:0877-3027291
附件: 通海县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 一、特许经营项目名称:通海县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特许经营范围:通海县行政区域 四、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满后,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 五、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竞争性磋商 通过各投标人的报价及磋商择优选择成交单位。 六、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未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二)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15年至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成立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三)投标人自始至终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经营活动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经营活动未被中止等情况。 (四)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清扫保洁,允许以清扫、保洁为主的企业联合其它有绿化、路灯管护能力企业进行投标。 七、项目特许经营模式 1、项目采用(服务-移交)方式管理。经招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授予中标人经营权,运营通海县清扫保洁、绿化及路灯管护、垃圾压缩清运、公厕管护等特许经营项目,中标人负责经营权的运营和移交。项目运营所需投资由中标人筹措并承担,承担特许经营期间所有政策风险(征收征用除外)、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环保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等,财政预算补偿按月支付(按实际年度中标成交价分月支付),项目建设完成后按《通海县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中标人(或项目公司)需妥善安置好全部职工,中标人(或项目公司)需解除项目资产(含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的所有他项权利,无偿移交给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指定单位。 八、《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条款 1.特许经营范围:通海县清扫保洁、绿化及路灯管护、垃圾压缩清运、公厕管护等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招标人有权按照垃圾产生量和转运量的实际情况调整提供垃圾的清运范围)。 2.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1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整体服务运营期10年,乡镇垃圾压缩转运期9年6个月(扣除中转站建设6个月)。 3.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清扫保洁、绿化(路灯)管护 、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经营期届满移交。 4.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预备费、预备费、运营期间生产成本、水费、材料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排污费用、管理费用及其他、保险费、运营期间财务费用、税费、利润等。 5.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须提交建设期履约保证金1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年履约逐年退还中标人。 6、通海县人民政府按中标价向中标人(或项目公司)支付补偿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7.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中标人(或项目公司)需妥善安置好全部职工,中标人和项目公司需解除项目资产(含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的所有他项权利,无偿移交给通海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8.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或项目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和权利上设置任何担保权益。 9.在项目特许经营权回收日之前,中标人(或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且得到良好维护。在向通海县人民政府或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资产(含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时,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不应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 九、服务范围 1、 城市清扫保洁 1.1内容:县城68条(面积100.1万平方米)主要路段清扫保洁、背街小巷垃圾清运、路面小广告清理、县城绿化带保洁、古城水景观管护、果皮箱内垃圾清理,沿街果皮箱、垃圾箱、座凳及周边地面的清洗作业;因社区负责的16条背街小巷路段清扫保洁质量达不到三创标准,计划将16条背街小巷和5条新增市政道路纳入清扫保洁范围,面积为13.86万平方米,实际清扫保洁共计113.96万平方米。 1.2特殊说明: (1)服务供应商应一次性添置双桶果皮箱200只,并且每年新增15只,服务期间如有损坏必须负责更换。 (2)甲方建设的智慧环卫系统提供服务供应商使用,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负责维护,如有损坏由服务供应商负责更换。 (3)要求服务供应商提供护栏清洗车、多功能扫地车,高压冲洗车等不得低于6辆; 2、公共厕所管护 2.1内容:对县城30座公厕的运营作业、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换、水电费缴纳工作。 2.2要求: 2.2.1要求派出1名项目负责人兼质量监督员、30名公厕管理人员、2名专职维护质检员负责县城公厕的清洗、保洁、管理、维护工作,做到了一人管一厕、一天一大扫、全天循环保洁,并制定了相应的维修考核制度,要求维修人员全覆盖巡回动态管护,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2.2.2保持厕所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灰尘,无乱涂乱画、无污迹、无蛛网。 2.2.3每天喷洒消毒、灭蚊灭蝇。 2.3特殊说明:本次投标报价为30座公厕,现运行的公厕未达到30座,公厕管护按实际管护的数量,根据甲方编制的拦标价及投标成交价下浮的比例进行结算。 3、城市路灯管护 3.1内容:东至八一路,西至通华路宏达面粉厂,北至秀山路,南至秀山脚(不含太阳能路灯)。太阳能路灯维护范围为玉通路、江通路、通建路、环湖路。2018年路灯管护数量共计3498杆,合计5178盏,其中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方式的为2348盏;采用蓄电池供电的太阳能LED路灯1150盏。同时对线路、控制箱、灯具、灯杆、灯杆基础、电缆检查井等维护、修缮、保洁、掉漆修补、广告清理、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对于需要更换电池的路灯进行更换; 3.2路灯管护标准:通过对县城路灯维护,管理维修,推进路灯管护的科学化发展,提升路灯管护管理水平,质量和效果,树立通海良好的对外形象,最终达灯长明、城常亮的效果,要求每天路灯亮灯率不得低于98%,甲方不定时抽查。 3.3特殊说明:(1)要求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所有太阳能路灯LED灯必须更换一次;(2)太阳能蓄电池必须更换两次,每盏太阳能路灯有2个150毫安的胶体蓄电池;(3)路灯控制器更换两次;(4)高压钠灯如有损坏必须实时更换;路灯更换时选材必须由甲方认可后才能更换。 (5)服务期间如有新增路灯,按实际增加工程量,根据甲方编制的拦标价及投标成交价下浮的比例进行结算。 4、城市绿化管护 4.1内容:西至金山大环岛,东至东村加油站的29条道路及县城街道公园、街头绿地等(含秀山路、通华公路)。行道树约1088棵,绿化带约54833.15㎡,草坪约7064㎡。 4.2绿化要求: (1)通过对县城绿化管护,推进园林绿化的科学化发展,提升园林绿化管护管理水平,提高园林绿化管护的质量和效果,树立通海良好的对外形象,最终达到四季有花、四季有景、层次分明的植物景观效果。 (2)保证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整,保持树形美观。保证树穴、花池无杂草,无杂物、积水;防止病虫害; (3)保证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草坪内无杂草,草坪生长旺盛,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行道树无死树、枯枝; 4.3特殊说明:(1)管护期间如绿化管护工程量增加,根据甲方编制的拦标价及投标成交价下浮的比例进行结算。 (2)梧桐树大修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根据甲方编制的拦标价及投标成交价下浮的比例进行结算。 5、县城垃圾收集转运 5.1内容:县城46个公共垃圾桶点、77家企事业单位和小区及背街小巷、2座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清运、10座洗车场产生的淤泥清运及两座中转站及压缩设备的管理维护; 5.2特殊说明:城区内的垃圾清运费用已经含13辆勾臂车和三辆对接车费用,服务供应商自行考虑车辆,或购买或租赁,供应商自行考虑服务期间所有车辆的停车场地。 6、乡镇垃圾转运 6.1内容:通海县各乡镇包括(秀山街道、杨广镇、河西镇、九龙街道、兴蒙乡、里山乡、四街镇、)垃圾中转站管理运行及维护,及时清运各乡镇垃圾。 6.2特殊说明:(1)本次投标按 元/吨*公里 报价(各乡镇拟产生垃圾量及运距见附表),若每年清运的垃圾量与附表工程量±大于10%,甲方或乙方都有权申请调整价格,若±在10%以内则按投标报价结算;(2)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及设备车辆采购费用已含在转让费用中,甲方建成后提供服务供应商使用,供应商负责使用、管理、维护,10年期满后移交甲方管理。 十、特许经营相关要求 (一)出让金管理及使用 特许经营权出让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乡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乡镇垃圾中转站(由各乡镇组织实施)、智慧环卫监控系统和环卫公用设施更新,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涉及乡镇街道具体负责。 (二)经营期内价格调整 根据影响成本变化的因素,允许特许经营者申请调整道路清扫保洁、乡镇垃圾清运、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公厕管理、绿化、路灯管护等费用价格,申请时间为服务期第四年和第七年,每次调价的范围不得超过3%。采用累进调价。 (三)接管 1.车辆设备:双方按需要租赁对方车辆设备,付给租赁费,租赁费以该车辆设备法定年度折旧额为限,如车辆设备资产到达折旧年限则报废处理。若原有车辆设备由特许经营者收购,双方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另行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2.设施:中转站、公厕、果皮箱交接时,应保证设施的达标且正常运行。 3.人员:为确保稳定并平稳交接过渡,特许经营者无条件接收环卫站现有作业人员,交接三个月后,方可根据规章制度和用工要求,自主决定员工的聘用,双向选择,缴纳相应保险。 4.自接管日起,所产生的风险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四)移交 特许经营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特许经营者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指派,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向社会公告。 (五)违约处理 由于特许经营者违约造成协议终止,且经行业主管部门书面督促仍未能恢复履行协议,或者因特许经营者自身原因而提出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由特许经营者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本项目年运营费用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尚不能弥补因违约造成的行业主管部门损失时,还应当弥补其差额部分,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按照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鉴定评估价的80%向特许经营者收购。 (六)应急接管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经营企业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经营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在与政府指定部门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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