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及《关于举行<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制定《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在通海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向 奇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5人) 李艳梅 通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吉光 通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双梅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何 赟 通海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佳林 通海县名城保护管理所副所长 (三)听证监察人(2人) 岳修运 通海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股长 可华艳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四)听证记录人(3人) 谭 莉 通海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姚珊珊 通海县人大工作人员 崔明珠 通海县政府办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34人) 杨家权 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苗寿昆 秀山街道城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梅焕 滨湖社区居委会主任 蒋温欣 滨湖社区群众代表 吴丽萍 庆丰社区居委会主任 许仲琳 庆丰社区群众代表 郑 婷 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 蒋建超 泰和社区群众代表 沈 虹 秀麓社区居委会主任 皮亚红 秀麓社区群众代表 钱于民 城郊社区居委会主任 钱兴贵 城郊社区群众代表 冯 海 河西镇副镇长 葛宏驹 河西社区副书记 戴红疆 河西社区群众代表 戴体辉 河西社区群众代表 赵琦伟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通海分公司负责人 汪 洋 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金玲 通海县发展与改革局副局长 沈海萍 通海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昊霖 通海县财政局副局长 童汝刚 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 敏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瑞云 玉溪市环保局通海分局副局长 赵 林 通海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宝强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忠发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普从伟 通海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安 顺 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余新奇 通海县消防大队参谋 张 琴 通海县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 胡 炜 通海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施兴雄 通海县政协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主任 马莎莎 市县政协委员,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邀请函》《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等听证会材料将于3个工作日内以不同方式送达听证代表。 (二)请各位立法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各听证代表应当认真填写《意见反馈表》会后交会务组处。 (四)立法听证会接受媒体的新闻报道和监督。 《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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