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月1日《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施行后,通海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4月15日就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进行会议安排。相关责任股室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形成了《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9日,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关于对《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向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湖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意见。12月3日征求意见截止后,征求到修改意见建议2条,即:一是“第二十二条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按照《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规定处理”建议明确法律责任及执法主体。理由:第六条、第七条中还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仅明确了“生态保护核心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的法律责任及执法主体,并未包含以上两个区域的法律责任及执法主体。二是一方面由于乡镇没有执法权,另一方面根据《杞麓湖保护条例》及《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规定,本应由县级承担的职责,不应随意通过文件赋权给乡镇,建议删除第二十三条最后一句话:“未达到处理标准的,县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属地乡镇(街道)引导、教育、整治,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做好配合。”12月12日,县农业农村专题会议研究征求意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并结合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5年2月17日,经专家论证会论证名称变更为《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关于对《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的函》(2024年11月19日)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举行《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http://www.tonghai.gov.cn/th/thxzdjcygk/20241210/1572444.html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举行《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 2号) https://www.tonghai.gov.cn/th/thxzdjcygk/20241217/1573801.html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结果的公示 https://www.tonghai.gov.cn/th/thxzdjcygk/20240911/1601965.html 关于《通海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s://www.tonghai.gov.cn/th/thxzdjcygk/20240809/1601967.html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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