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通海县杞麓湖蓝藻水华原位防控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玉溪市杞麓湖南岸生态缓冲带构建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环湖沟渠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杞麓湖环湖沟渠生态长度17.4公里,修复水生植物面积34.2万平方米。提高环湖沟渠水质的净化能力,削减污染物入湖压力。(2)入湖污染生态拦截前置库工程:在杞麓湖主要入湖河流者湾河和红旗河两条入湖口位置构建前置库0.34平方公里,搭配种植水生植物,拦截农田面源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水,降低入湖污染负荷。(3)湖滨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对杞麓湖湖滨生态缓冲带开展基底修复、水生植物群落恢复、护岸修复及陆生植物修复等内容,总修复面积89.6万平方米。(4)湖湾区生态修复工程:湖湾区生态修复总面积6.4平方公里,包含湖泊环境改善、水生植物群落构建、水生动物群落构建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0877-3012049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71-64167311,邮箱:127725456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KMcHtroQO8FIVkI1nXezg 提取码:tupq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专家和团体对工程建设和运营所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身的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时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发布之日止。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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