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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古镇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实施方案》听证报告已经主管部门审查,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情况的,可联系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3051001)。 附:《通海县纳古镇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听证报告》 纳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通海县纳古镇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 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村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纳古镇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村民委员会实际,决定对两村开展“村改社区”工作,并于2025年11月6日在纳古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举办纳古镇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确定对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举行听证,会前确定了听证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以及听证会议议程等,并做了如下准备: (一)发布了1号听证会公告 10月23日纳古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会举办机构、听证代表和旁听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会参加的条件、报名的时间、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发布了2号听证会公告 10月27日纳古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了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公布了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名单等相关内容。 (三)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李 尧 纳古镇党委副书记 2.决策发言人 周正伟 纳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廖梅平 纳古镇副镇长 3.听证监察人 王永俊 纳古镇纪委书记 阚红琴 纳古镇司法所所长 4.听证代表 刘春艳 通海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王宝强 通海县民政局副局长 程建秋 纳古镇人大主席 合卫伦 县、镇人大代表 马旭钊 县政协委员 王纳苹 纳古镇组织委员 朱 琼 纳古镇政府法律顾问 常 敏 纳古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兴福 纳古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代 森 纳古镇三资中心主任 合惠儒 纳古镇民政办主任 范晓娟 纳古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纳顺生 纳古镇纳家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向继华 纳古镇古城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纳子彬 纳古镇纳家营村一组村民 葛建义 纳古镇纳家营村二组村民 合儒东 纳古镇纳家营村三组村民 纳福忠 纳古镇纳家营村四组村民 纳俊业 纳古镇纳家营村五组村民 李 光 纳古镇古城村一组村民 张映波 纳古镇古城村二组村民 5.旁听代表 李 维 纳古镇组织专干 吕文涛 纳古镇信访专干 元丽梅 纳家营三组村民 (四)准备材料和布置会场 11月6日前,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完成在听证会上所作报告、主持词、会场纪律、会议议程、《纳古镇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的起草。同时印制和送达听证材料,完成会场布置等工作。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3:00,听证会在通海县纳古镇人民政府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纳古镇党委副书记李尧主持,纳古镇党委书记黄浩、纳古镇副镇长廖梅平作为决策发言人;应到会听证代表21名,实到会听证代表18名,分别是刘春艳(通海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王宝强(通海县民政局副局长)、程建秋(纳古镇人大主席)、马旭钊 (县政协委员)、王纳苹(纳古镇组织委员)、朱琼(纳古镇政府法律顾问)、常敏(纳古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兴福(纳古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代森(纳古镇三资中心主任)、合惠儒(纳古镇民政办主任)、范晓娟(纳古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纳顺生(纳古镇纳家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向继华(纳古镇古城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纳子彬 (纳古镇纳家营村一组村民)、葛建义(纳古镇纳家营村二组村民)、纳俊业(纳古镇纳家营村五组村民)、李光(纳古镇古城村一组村民)、张映波(纳古镇古城村二组村民);2名听证监察人到会(纳古镇纪委专干吴东岭、纳古镇司法所所长阚红琴);旁听人员3名,实到3名;听证记录2人按时到会。 (二)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李尧介绍听证会目的、规则和参会人员; 2.由决策发言人纳古镇党委书记黄浩、纳古镇副镇长廖梅平详细介绍“村改社区”方案; 3.各位听证代表依次发言,发表意见建议,同时决策发言人根据代表发言情况做出现场回应; 4.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填写纸质书面意见; 5.对本次听证会的发言讨论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6.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记录进行审阅签字。 三、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听证会上,到会的18名听证代表均作了现场发言。18名代表对《纳古镇纳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古城村村民委员会“村改社区”实施方案》表示赞同,占比100%。同时,听证代表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根据赞同代表发言归纳整理如下: 1.多名代表表示“村改社区”是顺应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抓住机遇、迎头赶上。纳古镇各项基本指标已经满足社区建设条件,为了纳古镇的进一步发展,更为了精细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就业增收,多名代表都认为“村改社区”是势在必行的工作,他们愿意支持并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当中,为纳古镇的发展献策献力。成为“村改社区”这一重大决策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2.“村改社区”能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对群众的服务能力,群众的已有权益不仅不会受到损害,还会是城乡权益的一种叠加。村改为社区后,一些城镇化建设项目申报的选择性将更加多样,相关单位也将争取更多惠民政策和项目落地纳古镇,惠及更多群众。例如,在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社区的基础设施会更加完善,绿化、亮化、道路硬化工作也将更快全面推进;在用地方面,商业用地审批更加便利,可增加群众创业就业机会,做到惠民利民,帮助群众增收。 3.关于“村改社区”的政策宣传,更多的群众对于土地问题和医保、社保、养老等问题的关注度较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宣传和阐释。村改为社区以后,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发生改变,同时土地的使用方式将变得更加多样,医保、社保的缴费标准没有农村和社区区别,养老的保障服务将得到提升,不管是工作推进还是政策的宣传,都需要镇、村、组以及社会各界的多方合力,全力做到让人人都知晓这件事,人人都了解相关的政策,让群众由愿意接受此项工作到主动加入此项工作。 四、决策发言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决策发言人现场均作了相应的解答。 1.宣传方面:呼吁汇聚镇、村、组及各位听证代表多方合力,做好“村改社区”政策宣传,倡导群众积极响应并参与到“村改社区”工作中。 2.集体资产:原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纳入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不变,居民分红不受影响,资产处置全程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3.管理服务:社区居委会职责在村委会基础上,更侧重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与公共服务,如增加社区养老、托育、民生代办等服务,办事流程更规范、效率更高。 4.户口与身份:目前户口册已统一标注 “居民”,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户口本按需更新,身份证到期后自然更换,不强制要求立即更换;交通事故赔偿、最低生活保障等权益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土地权益: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田地不收回,原有土地流转、经营模式保持稳定,保障土地权益。 6.医保与社保:医保、社保的缴费标准没有农村和社区区别。 7.就业与收入:城市化将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如社区服务、商业配套、制造业岗位等,同等条件下不区分农村与城镇居民就业;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不变,创业扶持政策将更加贴合城镇产业需求,助力居民增加收入。 8.村庄规划:两村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变,村民房屋翻新、重建按原有规划审批流程执行。 9.居住环境:改社区后,将优先争取城镇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改善村组道路维护、垃圾集中清理、公共区域绿化等,同时推动供水、供电设施升级,居住环境将逐步优化。 10.公共服务:教育方面,保留现有小学,推动与县城优质学校开展资源对接,提升教学质量;医疗方面,依托镇卫生院,积极构建优质高效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及健康管理能力;文化方面,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丰富居民生活。 五、听证会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均进行了采纳。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发言人现场均作了相应的解答和说明,各位听证代表对决策发言人所作的解答和说明无异议。 纳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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