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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关于开放杞麓湖部分区域垂钓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时间:2026-06-22 17:03 点击率:0打印】【关闭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杞麓湖保护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统筹推进杞麓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资源科学利用,规范垂钓活动,满足群众休闲垂钓需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通海县杞麓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及《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杞麓湖封湖禁渔规定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放杞麓湖部分区域供娱乐性垂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区域

(一)镇海王家营路口往东至杨家营路口(灯杆151号至168号之间);

(二)义广哨抽水站进水沟往东至兴义大坟山抽水站进水沟(灯杆268号至334号之间);

(三)二街大机沟入湖闸门往纳古方向200米区域(灯杆567号至571号之间);

(四)沙沟咀抽水站往西至十街小湾堆岛东侧(灯杆615号至642号之间);

(五)大营石板沟往西至许家咀进水沟入湖闸门(灯杆680号至706号之间)。

开放区域将根据水质监测、鱼类繁殖周期及生态保护需求动态调整,调整结果另行通告。除开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形式的垂钓行为。

二、时间规定

(一)开放期:每年710时至次年22824时(闰年顺延至229日),此期间每日6时至21时为允许垂钓时间,禁止夜间垂钓。

(二)禁钓期:每年310时至63024时,杞麓湖湖体水域全面禁止垂钓。

(三)临时管控:极端天气、水质异常或重大生态任务期间,开放区域临时禁钓,以现场公告或官方通知为准。

三、行为规范

(一)实行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爆炸钩、盘钩、串钩、锚钩、大刺钩等禁用钓具;禁止使用船只、遥控船、排筏、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辅助工具;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箭(弩)、锚鱼器等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的工具。

(二)禁止搭建钓鱼台或者直接进入湖体水域;禁止灯光诱钓、打窝垂钓。

(三)禁止使用含农药、禁用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禁止使用鱼虾类等活体生物饵料;禁止使用可能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的其他饵料。

(四)文明垂钓,爱护环湖植被与公共设施;所有垃圾全部带走;禁止喧哗吵闹,维护周边秩序。

(五)加强资源保护,钓获幼鱼、怀卵母鱼及珍稀水生生物时应当及时放生。

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垂钓者须注意人身安全,禁止在输电线路、陡坡、深水区等危险区域垂钓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垂钓者自行负责。

(二)团体赛事或科研教学开展垂钓的,应当按照《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获批后方可实施。

(三)鼓励广大群众劝阻、举报在禁钓区、禁钓期内违规垂钓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877—3030001

本通告自20267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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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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