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杞麓湖保护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统筹推进杞麓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资源科学利用,规范垂钓活动,满足群众休闲垂钓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通海县杞麓湖垂钓管理规定(试行)》及《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杞麓湖封湖禁渔规定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放杞麓湖部分区域供娱乐性垂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区域 (一)镇海王家营路口往东至杨家营路口(灯杆151号至168号之间); (二)义广哨抽水站进水沟往东至兴义大坟山抽水站进水沟(灯杆268号至334号之间); (三)二街大机沟入湖闸门往纳古方向200米区域(灯杆567号至571号之间); (四)沙沟咀抽水站往西至十街小湾堆岛东侧(灯杆615号至642号之间); (五)大营石板沟往西至许家咀进水沟入湖闸门(灯杆680号至706号之间)。 开放区域将根据水质监测、鱼类繁殖周期及生态保护需求动态调整,调整结果另行通告。除开放区域外,其他区域禁止一切形式的垂钓行为。 二、时间规定 (一)开放期:每年7月1日0时至次年2月28日24时(闰年顺延至2月29日),此期间每日6时至21时为允许垂钓时间,禁止夜间垂钓。 (二)禁钓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杞麓湖湖体水域全面禁止垂钓。 (三)临时管控:极端天气、水质异常或重大生态任务期间,开放区域临时禁钓,以现场公告或官方通知为准。 三、行为规范 (一)实行“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爆炸钩、盘钩、串钩、锚钩、大刺钩等禁用钓具;禁止使用船只、遥控船、排筏、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辅助工具;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箭(弩)、锚鱼器等对水生生物造成伤害的工具。 (二)禁止搭建钓鱼台或者直接进入湖体水域;禁止灯光诱钓、打窝垂钓。 (三)禁止使用含农药、禁用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禁止使用鱼虾类等活体生物饵料;禁止使用可能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的其他饵料。 (四)文明垂钓,爱护环湖植被与公共设施;所有垃圾全部带走;禁止喧哗吵闹,维护周边秩序。 (五)加强资源保护,钓获幼鱼、怀卵母鱼及珍稀水生生物时应当及时放生。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垂钓者须注意人身安全,禁止在输电线路、陡坡、深水区等危险区域垂钓,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垂钓者自行负责。 (二)团体赛事或科研教学开展垂钓的,应当按照《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报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审批,获批后方可实施。 (三)鼓励广大群众劝阻、举报在禁钓区、禁钓期内违规垂钓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877—3030001。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