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3-20 09:49 点击率:1368打印】【关闭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191111日第十三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213日起施行。

一、《规定》修订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20165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一些地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违法决策、专断决策、应及时决策而久拖不决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因当地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或者匆匆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有损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该《规定》。

二、《规定》修订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既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又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关内容及程序,为决策把控好方向标,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大行政决策往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此次修订《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通过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

三是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此次修订《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增加了人大及其常委、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决策者科学依法行使权力,能让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扎得更加牢固,这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明确指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三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是明确强调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五是明确延长决策公示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将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六是明确指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七是明确决策责任。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载明,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相关链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