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确保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工作顺利推进。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1月2日印发了《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补偿方案》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杞麓湖流域内农田尾水及初期雨水通过田间沟渠汇入河道,再通过河道流入杞麓湖,对河道及杞麓湖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造成了直接影响。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杞麓湖问题整改工作,计划实施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将截流到调蓄带中达不到入湖水质要求但满足农灌水质标准的初期雨水提至上游库塘,进行联合调度,再供给农业灌溉需水,形成“调蓄带—库塘—农业灌溉用水”循环利用体系,提升调蓄带的调蓄能力,减少农业灌溉直接取用杞麓湖水资源的需求,减少初期雨水期间进入杞麓湖的冲击性负荷,对杞麓湖流域水生态修复,流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作时限要求,工程需加快完成用地预审的报批组建并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强化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要求全力加快征占地补偿工作,保障工程的土地要素,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建设,完成杞麓湖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通海县水利局参照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通海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标准起草了《补偿方案》,形成补偿方案(审定搞),报县政府审定。于2022年11月2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制定的《补偿方案》明确了土地征(租)和房屋移民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土地征(租)补偿标准、补偿范围,对兑付补偿款有了依据可行。 《补偿方案》共分为十一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补偿方案》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部分:目标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公开透明,确保在项目开工前完成项目征(租)地及移民安置补偿工作。 第三部分:责任主体。明确了土地征(租)和房屋移民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为所在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四部分:建设征地。明确了土地征(租)的面积和范围。 第五部分:土地征收移民安置补偿办法。明确了永久用地、临时占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明确了不同类型地类的标准和青苗补助、地上附着物的标准。 第六部分: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和补偿办法。明确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使用主体为施工单位。 第七部分:地类和土地面积的确认方法。地类的确定组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由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权证为依据认定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认定。 第八部分:安置方式。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通过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后剩余的承包土地可以安置被征农民的生产、生活。 第九部分:社会保障。明确了土地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 第十部分:林木采伐办理规定。明确了林地的砍伐和林木采伐许可的相关规定。 十一、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乡镇(街道)等征地红线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和施工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自通海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在租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构建筑物及抢栽、抢种等行为不予补偿。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杞麓湖调蓄带水资源循环利用 (窑冲河水库、大板桥水库、鸡脖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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