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4-12 17:10 点击率:647打印】【关闭

2023324日,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海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云政教督办[202012号)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和十九大关于幼有所育的战略部署,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结合通海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依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照《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普及普惠”“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

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

(二)强化政府保障水平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

2.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政府各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应按照9个班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每增加600人,增设1个班的建设规模。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6.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7.收费合理。落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行为。

(三)强化幼儿园保教质量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师风评估标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幼小衔接相关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通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开展问卷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

实施方案》的出台实施,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