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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城市建成区临街遮阳(雨)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为便于广大市民群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落实好城市建成区临街遮阳(雨)蓬管理工作,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通海县素有礼乐名邦、秀甲南滇之美誉,城区地域狭小,人员集中,建筑交通紧凑。城市建成区快速发展,城市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临街遮阳(雨)蓬的设置数量剧增。临街遮阳(雨)蓬量大面广,形式多样,准入门槛较低,长期缺乏管理,因此导致已设置的临街遮阳(雨)蓬存在较多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通海县城市建成区临街遮阳(雨)蓬设置管理势在必行。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 立足我县实际,为维护临街遮阳(雨)蓬设置的科学性、稳定性与协调性已成为一道现实性课题。通过明确设置原则,规范设置管理要求,为通海县城市建成区临街遮阳(雨)蓬设置、规范管理提供必要依据,本着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从践行宗旨、为民服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制定本《办法》,通过规范设置管理改善城市面貌,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通海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通海县城市建成区临街遮阳(雨)蓬设置管理制定管理规定。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设置管理规定共14条,框定了管理范围、主管部门、禁设区域,制定了许可审批、设置管理标准和规范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及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具体表现为: 1.在通海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临街建(构)筑物上遮阳(雨)蓬的设置、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提交审批材料,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规定设置管护。 3.对设置遮阳(雨)蓬的具体风貌要求、尺寸要求、材质色彩、审批监管等明确了规定,设置遮阳(雨)蓬,必须做到立面整齐统一、清洁、美观、牢固、色彩协调。便于实际操作,切实有效地维护和改善城市风貌。 4.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不按审批设置、逾期不按规定处理、有碍市容观瞻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办法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2月22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4月1日。 六、参照适用 通海县辖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可参照执行。
相关文件: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通海县城市建成区临街遮阳(雨)蓬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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