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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2025年9月28日经通海县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5年10月17日起施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执行《优化玉溪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玉政办发〔2024〕10号)基础上,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中心、县金融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出台。 《措施》出台的宗旨在于通过政策引导、服务优化等手段,进一步推动通海县商品房供需平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库存结构,动态平衡市场供需,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方向发展,达到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活力、坚定发展信心的目标。 二、主要内容解读 《措施》共11条,涵盖了规划用地与配套、税收优惠、住房公积金与贷款政策、房屋交易与产权办理、住房品质与服务、旅居融合发展6个方面,重点针对改善型住房人群、有就学需求的人员、旅居人群等人群。其中,第1—5条涉及规划用地与配套方面,主要围绕房地产开发用地、停车位、容积率计算规则以及教育医疗配套等进行优化调整;第6条涉及税收优惠政策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第7—8条涉及住房公积金与贷款政策方面,主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落实国家最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第9条涉及房屋交易与产权办理方面,推动“卖旧买新”与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第10条涉及住房品质与服务方面,致力于建设“好房子”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第11条涉及旅居融合发展方面,推动“房地产+旅居”建设。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0日,已发布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海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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