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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26〕11号)(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6年4月17日印发实施。为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预案》的有关情况,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通海县城市供水系统风险应对能力和安全韧性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供水安全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需制定《预案》,有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促进通海县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以及《玉溪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通海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十二章48节(包含附则及附录)。第一章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等。第二章现状与风险评估。对通海县城市供水现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第三章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第四章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成立应急指挥组织机构,明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第五章监测与预警。构建各类城市供水安全监测体系,明确各类监测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分级,明确预警发布级别及行动措施。第六章应急响应。明确工作流程,预案启动报告程序及主要部门,信息报告流程和内容,响应级别和不同事件类型的相应处置措施,明确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及工作组之间的协调运作,以及信息发布渠道等。第七章后期处置。明确应急结束后相关善后处置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任务。第八章应急保障。明确物资、资金、救援、交通、信息、医疗等保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任务。第九章应急演练与培训。明确演练与培训组织部门、参加部门,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第十章监督管理。明确宣传部门、宣传形式、责任追究行为和奖惩措施。第十一章附则。明确《预案》牵头编制单位及批准实施部门,规定《预案》解释权及实施时间。第十二章典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措施。针对水源、水厂管网不同环节典型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一)总则 1.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通海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明确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原则。 (二)现状与风险评估 1.供水系统现状。通海县城市供水工作由县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有供水水源3处、水厂3座,供水管网98.26公里,日设计供水能力2.1万吨,服务人口约7.9万人。 
2.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分析了通海县城区供水主要存在水源污染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设施设备事故风险、公共卫生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对供水企业工程抢修能力、水质检测能力、物资应急能力、与周边县市区协调应急供水、物资支援等区域联动进行应急能力评估。 (三)事件分级 明确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方式和具体情形,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成立通海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明确了职责分工。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供水的副县长担任,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2.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组建抢险救援组、水源污染处置组、水质监测组、供水调度与保障组、物资供应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组、恢复重建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组建应急专家组。组建通海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聘请供水、环保、水利、卫生等领域的专家组成,为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持。 4.明确供水企业职责。供水企业作为供水运营主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供水设施日常维护和隐患排查;对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配合指挥部开展应急抢险;保障应急供水期间的基本供水服务。 (五)监测与预警 1.构建监测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水文水资源监测、供水系统监测、饮用水卫生监测等各类城市供水安全监测体系,对城市供水系统的主要风险源和关键设施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明确各类监测的主要内容、责任主体和信息共享要求。 
2.明确预警等级。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 3.明确预警发布。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发布,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六)应急响应 1.明确工作流程。包括事件触发与预警、信息报告与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实施、应急结束流程及后期处置。 2.明确信息报告要求。事发单位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3.明确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明确各级应急响应处理处置责任主体。 4.明确响应措施。覆盖各类事故和灾害等原因导致的水源污染、水厂设施故障、管网爆漏、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情形,明确相应处置措施和对应责任部门。 5.明确指挥协调任务。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和事发单位实施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 6.明确信息发布规程。信息发布由指挥部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组统一组织,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公众注意事项等。 (七)后期处置 明确后期处置包括调查评估、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八)应急保障 
明确应急所需的各类保障包括物资装备、资金保障、救援队伍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其他保障等。其中救援队伍保障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其他保障为电力、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提供相应保障。 (九)应急演练与培训 1.明确应急演练。县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1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模拟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供水突发事件场景,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2.明确应急培训。县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确保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单位和个人,掌握不同响应级别下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 (十)监督管理 1.明确宣传方式。明确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城市供水安全知识、应急防范措施、应急求助方式等,增强公众的供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明确责任追究与奖惩。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失职渎职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1.明确了预案的编制单位和批准实施部门。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明确了预案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预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4月17日起实施。 (十二)附录:典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针对水源、水厂、管网及泵站的典型突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等。如水源突发事件包括嗅味问题、高浑浊度、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水厂突发事件包括关键设施损毁和关键设备故障;管网及泵站突发事件包括爆管、管网水质污染或恶化、管网泵站损坏和建筑调压调蓄设施损坏或污染。
相关文件: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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