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6-11-04 15:53 点击率:0【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改善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引导和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加强车辆停车管理,缓解通海县建成区停车供需矛盾,推进城市智慧化精细化治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定价程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发展改革局印发了《关于调整通海县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问1:为什么要调整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答:一是截至2025年底通海县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28,476 辆,老城区原有停车泊位1110个,供需不足,县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联合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进行规范优化(含新城区),设置智慧停车泊位1685个(其中老城区1376个,新城区309个),新增停车泊位626个。现有的城市道路收费区域设置和管理模式不能覆盖建成区实际停车泊位。二是弥补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维成本,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问2:调整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据成本调查结果资料;二是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三是参考周边县(区)价格收费水平;四是综合考虑通海县新、老城区道路车辆停车位紧张和有利于流动缓解车位紧张等情况确定。

问3:调整制定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版)》、《云南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玉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玉政规〔2023〕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问4:这次定价有没有征求群众意见?

答:严格履行成本监审、社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程序,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收费标准对标周边县区,处于中等水平,兼顾运维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

问5:《通知》中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收费范围扩大,延伸至新城区以及老城区部分道路的规划;二是首小时内免费时长由20分钟调整为30分钟,首小时后计时调整为15分钟一个计时单位,更加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为群众日常出行提供便捷和缓解停车难问题。

问6:哪些路段要收费?一共有多少泊位?

答:覆盖通海建成区25条道路,合计1685个智慧改造泊位,其中老城区1376个,新城区309个。包含老城区西大街、西山路、富康路、气象路、长虹路、湖滨路、古城西路、北街延长线、古城东路、延龄路、东街、太和街、育才路、平安小区北侧、东山路、东湖路、黄龙路、礼乐东路(东段、西段);新城区通达路、螺峰路、晴岚路、宝月路、康乐路、紫金路(含园丁小区北门),新老城区执行统一收费政策。具体泊位以现场标线、公示牌为准。

问7:什么时候收费、什么时候免费?

答:收费时段:9:00—21:00、夜间免费:21:00至次日9:00、短时免费: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方便群众办事、购物、就医。

问8: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①小型车(11座及以下、小货车750千克及以下):首小时3元,超过1小时后0.5元/15分钟;白天连续停放12小时封顶18元。②中型客车(12座以上)、中型货车(750千克以上):首小时4元,超过1小时后0.5元/15分钟;白天连续停放12小时封顶20元。跨夜间停放,次日早上9点重新计时计费。

问9:怎么缴费?

答:采用视频抓拍无人值守模式,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公众号、ETC无感支付、事后补缴等多种方式。

问10:哪些车辆可以免交停车费?

答:停放30分钟以内(含)的车辆;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军警执行公务车辆,按指令停放的重大活动、应急处置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公交车、农村客运专线车辆;在专门免费泊位停放车辆;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划定路段,上下学1小时内(现场公示);残疾人持本人“三证”驾驶自用专用机动车;法律法规、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11:怎么监督、维权?

答:运营单位会提前公示至少1个月,泊位处设置公示牌,写明收费标准、免费政策、投诉电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公安、城管、发改部门协同做好停车秩序和政策解释工作。车主对计费有异议可以申诉。

问12:本次停车收费政策是什么文件?什么时候执行?

答:本次执行《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6〕3号),自2026年11月4日起实施,原通发改价格〔2015〕9号文件同时废止。

问13:还有什么要注意的?

答:本问答仅为宣传解读,一切以正式文件为准。后续成本、供需情况变化,将按规定程序评估调整收费标准。



相关政策:关于调整通海县建成区城市道路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