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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通海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指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通海县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用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通海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7—3029157。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通达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3029157。 邮政编码:65279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于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时限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不满投诉,监督电话:0877—3029157,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通达路3号,邮编:65279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督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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