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度)


来源: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09-13 11:43 点击率:168打印】【关闭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度)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办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物价、收费、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及管理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详见“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通海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发布的《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2023年度》。

(二)公开形式

“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方法

登入“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首页的“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栏目查找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下载并填写《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书面申请受理机构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77-3011191

传真号码:0877-3011191

通信地址:通海县秀山街道桑园社区通达路3号秀麓写字楼7楼710室

邮政编码:6527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通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直接向受理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我局送交。

2.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部门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县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通讯地址:通海县桑园新区秀麓写字楼1134室通海县监察,邮政编码:652799;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877-3011521,传真:0877-3016049,通讯地址:通海县桑园新区秀麓写字楼5楼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65279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