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开展城市风貌提升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书记王力关于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全面提升城市风貌工作的批示,按照《玉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玉溪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 全面提升城市风貌工作的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开展通海县城市风貌提升工作。 按照国家非机动车停车位划线标准和国家卫生县复审标准,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针对通海县与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不相符、影响城市风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城区存在“挂耳式”广告牌的问题,从2023年5月起,组织执法人员拆除城区“挂耳式”广告牌匾,聘请专业公司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并就通海县城区非机动车停车方向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是拆除城区“挂耳式”广告牌匾。通海县城区存在“挂耳式”广告牌,与国家卫生县复审标准不符,截至目前,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组织执法人员拆除城区“挂耳式”广告牌73块,共计395平方米。 二是组织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进一步规范停放秩序。方便市民停放非机动车,培养其规范停放意识。经实地踏勘后,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组织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线并对原有非机动车停车线进行添明。截至目前,共施划和添明非机动车停车线3932.99米,为进一步规范通海县城区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本次增加了非机动车停车标识和停车方向箭头。
下一步,通海县城建监察大队将持续开展通海县城市风貌提升工作,加强对门头店招设置的巡查监管,审批窗口从源头上加强审批监管,对不符合国家卫生县复审标准的“挂耳式”广告牌不再给予审批;针对部分“挂耳式”广告牌所在位置较高、有的体积较大,执法人员不具备安全拆除的能力的实际,计划聘请专业施工队进行拆除;持续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引导市民按照箭头指示的方向规范停放非机动车,培养市民规范停放的意识和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