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财信息
第55期
通海县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
通海县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75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代县政府草拟了《通海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征求财政局各股室及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经通海县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以通政办发〔2016〕68号文件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试行)》中对购买服务主体、承接主体资格、购买内容、购买操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2016年我县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工作机制和监督评审机制,购买服务范围覆盖到部分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以及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2017年,全县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拟稿人: 综合股 黄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