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通海县委办公室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围绕《中共通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 2024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治县办发〔2024〕6号)工作部署,通海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将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的各环节,同时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财政执法队伍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现将我局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发挥财政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和年度责任目标管理,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基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把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贯穿日常工作始终。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做依法行政的表率,推动全局法治建设新局面的形成。 (二)强化学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每周一的职工政治业务学习上采取理论联系业务工作实际的讲授形式,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党务公开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了干部职工财经法治意识,增强了“依宪治国”“依法理财”的观念,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二是构建常态化学法普法机制。通过工作群、法宣在线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学习,组织财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积极参与线上线下考试测评,并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我局聘请“云南禾长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分别参与财政合同协议的草拟、财政管理制度拟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工作,为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律顾问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参与政府工作途径和机制,积极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正度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为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保障。我局每年安排普法工作经费,用于行政执法工作及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其中2023年普法工作经费总支出12万元,2024年普法工作经费总支出12万元。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一是深化“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建设,打造行政执法一体化服务。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通海县财政局积极落实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善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的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登录进行维护,重点针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执法证持有人员和新增执法人员、等信息及时更新、逐一审核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四是强化会计监督检查。通海县按要求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对市级抽取的3户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方案》检查内容,按部门职责各自形成检查结论,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反馈表;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进行公示。其中按市财政《方案》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被查企业进行完善。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主动、规范披露涉及本局业务范围内有关财政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四是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三公”经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事项中,注重加强与被检查对象沟通,提出会计核算和管理、依法使用财政资金方面的意见建议,帮助其及时整改、规范管理,使执法与法治教育做到了有机结合。五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后公开机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五)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是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2022年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数32个,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数31个,采购意向公开率达到96.88%。2023年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数14个,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项目数13个,采购意向公开率达到92.86%。我县已远远超过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到 70%、80%、90%以上的标准,政府采购项目不存在信息不透明问题。二是按照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坚决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清理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按照《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核查的函》(玉发改体改〔2023〕122号)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6月份市场准入壁垒常态化核查的函》(便笺〔2024〕222号)的要求,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常态化核查工作。三是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管理。2024年1月全县检查采购代理机构1个为通海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除采购进口货物外,以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限定保证金缴纳形式、采购文件中规定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违规增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费用的问题等情况督促整改完善。1-10月政府采购应公开采购意向项目23个,已公开采购意向项目23个,公开率100%,1-10月应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数339个,已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数311个,合同履约率91.74%。四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要求,围绕财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实际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照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认真梳理,最大限度的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县财政局涉及到的审批事项目前只从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一项,通过“放管服”改革后,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条件政策进一步放宽,同时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推动形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行业监管新模式。 (六)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监控,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严控单位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并做好票据日常审核、票据集中年审工作,规范和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在财政管理体系内运行。二是加强预算监督,使监督工作与财政资金运行同步化、程序化。加强对各用款单位的资金支出使用过程的规范和控制,强化审核、复核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下发的一系列降费减负政策措施,深入开展降费减负工作,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电子退付,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退付的核算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四是切实优化税费服务工作情况。2024年继续深化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管理改革,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通过电子票据开具及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实时全流程监控各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通过以票管费,动态监管,规范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部分财政干部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二)财政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法治宣传方式单一,创新力度有待提高。 (三)财政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法治宣传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推进法治建设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三、2025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深入抓好干部学法用法。我局将持续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央、省、州、县各级法治建设工作安排和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执法人员、单位职工,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持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继续依法推进“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扎实开展好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宣传活动。 (二)规范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不断完善财政内部控制体系,防控财政管理和执法风险,强化对行政许可、资金分配、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等部门和岗位的内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严格按照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拨付资金,大力推行政府采购以及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举措,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和决算报告制度,逐步完善财政业务操作规程,有力保障通海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把关局内发文,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识别,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开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等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质量。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时对规范性文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通海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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