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索引号53042300331501000 通海县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通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通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直属部门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解释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研究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相应建议。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 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服务法治通海建设,狠抓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印发实施《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海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二是召开中共通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第一次会议,有序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印发实施《通海县依法治县工作约谈办法(暂行)》,健全完善依法治县信息报送机制,完善法治信息联络员相关的工作体系。启用“云南依法治省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建了乡镇(街道)、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微信群。年内,共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信息132条。三是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企业等69个部门单位的“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完成了市对县“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考核,名列全市第四。四是安排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年内,通海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开展民法典学习8次;组织县级层面的民法典学习宣讲5场次,参加178人次;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的直属单位共57个,参加1700余人,乡镇(街道)9个,参加1200余人,村(社区)20个,参加1300余人;通海县司法局民法典讲师团到全县各行各业巡回宣传民法典场29次,受教育2660人次。新闻媒体刊登稿件7份,其他新媒体推送130条。五是对全县第一批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印发了《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的分工方案》,对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局发布的法治信息进行了整合,年内,已在案例库发布法治宣传教育案例21个。六是对全县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调整充实法治副校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列为教育重点。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到学校上法制课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学生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观学习1次。七是充分利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治宣传时机,认真落实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双向”法治教育机制。八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对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年内,大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秀麓社区、杨广社区、解家营村委会、六街村委会被命名为市级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滨湖、泰和、六一、四街、三义、大梨6个社区,汉邑、普丛、代办3个村委会被命名为市级第三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九是围绕法治通海积极传播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年内,共举办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109次、宣传法律法规规章103部、编印发放宣传资料72651份、解答法律咨询1433人次、悬挂宣传标语1400幅,出动法治宣传车辆34次,出法治宣传栏361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74次,举办法治讲座146期7914人次,推送普法微信公众号信息288条,微博公众号信息推送390条、抖音短视频1段。 2、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完善执法体系建设。一是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体功能,年内,收行到政复议申请72件,受理72件,审结71件;全县发生行政诉讼案件67件,审结18件,未审结49件。清理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23件。接待群众300余人次。 二是制发了《通海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通海县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相关部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对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示。对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等8个执法主体信息发生变动的单位进行调整公示。四是完成了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全县九个乡镇(街道)共计51人参加考试,有26人考试合格,合格率达50%。组织县属41个行政执法主体对2019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公示,公布率达100%。年内,县属41个行政执法部门办结行政许可123742件,行政处罚6476件,行政强制3519件,行政检查7033件次,行政征收63件,行政裁决3件。五是印发实施了中共通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任务细化分工方案》,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防控疫情工作落实落细。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为符合条件的106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了免考换证工作。七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邀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王云律师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700余人次。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评自查案卷1673卷的基础上,抽取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卷50卷集中评查,其中行政处罚案卷35卷,行政许可案卷15卷,评选出优秀案卷8卷,合格案卷42卷,合格率100%,优秀率16%。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情况,清理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46家,并报玉溪市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组织完成野生动物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涉民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八是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抓实“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的问题。印发实施《中共通海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各个环节得到贯彻落实。 3、着眼体系升级,扩大公共法律服务影响力。一是推进“三个一”惠民工程,实现城乡法律服务“零距离”。目前,全县已建成县级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76个,实现了辖区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镇、村两级已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3个,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3917人次。二是法律援助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基层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69件,受援人179人。其中法律援助刑事案件148件,受援人148人;法律援助民事案件17件,受援人23人;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4件,受援人8人。积极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4件4人次,成功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6.1万元。年内,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12件,受理12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2件,受理2件。三是分别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三部门设立专门律师值班办公室,并派驻律师到岗履职,确保第一时间保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自2019年8月以来,在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335件。四是压实律师事务所主任管所治所责任,组织全县4家律师事务所14名执业律师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分别在云南汉光集团公司、通海高原农产品有限公司等10家民营企业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共开展法治宣传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40余人次,协助企业修改规章制度3个,审查合同24件,提供法律建议4件。组织律师事务所分别到3个结对贫困村开展脱贫攻坚,为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提供法律服务需求,对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共为贫困村审核、修订村规民约3份,解答法律咨询63人次,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本。年内,全县4个律师事务所共受理各类案件355件,其中刑事辩护65件,民经代理239件,行政代理48件,代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担任法律顾问59家,代理法律援助171件,代写法律文书538件,提供法律咨询987人次,涉及经济标的141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955万元。办理一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158件。五是公证处不断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提升公证服务水平,针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所申办的生产经营公证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并对困难企业给予减免公证费用。年内,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634件,其中民事类公证551件,经济类公证83件,涉案标的约98358万元,解答法律咨询3073人次,业务收入约37.6万元,为有关企业减免公证费用约4.1万余元。六是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指导,完成了乡镇(街道)6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1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初审工作。针对我县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动员全县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试,截至目前,已有70余人参加报名,共组织培训25次600余人次。年内,全县6家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2家,代理诉讼65件,代理非诉讼事务14件,调解纠纷179件,解答法律咨询801人次,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 4、构建工作合力,铸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与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联下发了《关于成立通海县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在县人民法院设立通海县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等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中介组织下设若干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法院开展诉调对接相关工作。年内,受理法院委派、委托的各类纠纷1183件,已调解912件,调解成功415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通海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成长护航”专项计划 ( 2018一2020 )》,与县教育体育局密切配合,印发实施了《关于建立通海县教育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加强学校调解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4家幼儿园、中小学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刊刻了印章,制作了制度牌。在巩固9个乡镇(街道)、76个村(社区)和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的基础上,加强对教育、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年内,指导县医调委调处医患矛盾纠纷7件,成功7件。 三是深入全县九个乡镇(街道)、部分村(社区)检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把六一社区作为规范化建设打造的重点,带动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每月一次的调解主任例会活动、局领导及相关专家深入各乡镇讲授等形式,组织调解主任、文书交流调解工作经验、指导调解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四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工作。在春节、元旦及中秋、国庆等节点,对可能发生民转刑及非正常上访的案(事)件进行大排查、大化解,共排查矛盾纠纷36次,排查出矛盾纠纷33件。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印发实施了《通海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暨疫情结束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海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早化解、控疫情、维稳定、促复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各调解组织切实做好涉疫情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解涉疫情纠纷24件。全县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31个,调解员2291名,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9个,村(社区)调委会76个,企(事)业、行业、协会调委会46个。年内,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58次,预防纠纷107件,受理各类民事纠纷666件,调解66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664件,成功率达99.7%,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5人。五是邀请县政协对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坚持每月一次的调解主任例会活动,根据《玉溪市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抓好人民调解案卷评查工作,年内,对各乡镇调委会的案件卷宗进行了2次交叉检查,检查面达100%。完成了《县司法局践行“枫桥经验”之人民调解工作纪实》专题片的拍摄。 5、聚焦长效监管,提升特殊人员管控体系。一是指导司法所完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矫正执行等工作流程,使用钉钉、微信等软件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了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协调和联动,不断规范运行机制,提高矫正实效。确保了每月一次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每季度一次社区矫正交叉执法检查制度的落实。结合县检察院检查建议书的建议,对全县9个司法所在执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年内,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6人,解除社区矫正181人;现有在册224人(缓刑223人、假释1人);书面警告26人次,提请撤销缓刑11人,已裁定撤销4人,办理矫正调查评估14份,实施电子腕带定位2人。二是抓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现了刑满释放人员“一人一档”。草拟了《通海县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正式发文印发实施。年内,共有在册安置帮教人员1193名,重点安置帮教人员30名,涉黑涉恶人员5名,其中:安置帮教期间重新犯罪人员40名。对户籍长期在外的2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实行了“双列管”。 6、担当作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内,局党组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4次,扫黑办开展工作督查3次;本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7次,组织业务培训2次;局扫黑办汇集工作7次,完善台账9类27盒;各专项组研究部署工作7次;在“两类”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18次,黑恶线索摸排12次,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期间重新犯罪的25名重点人员实行了严管,刑满释放人员涉黑涉恶人员3名;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指定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1件1人。共收到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相关事宜的提示函2份,收到县检察院关于加强“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相关事宜的检察建议书24份,所有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 7、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杞麓湖保护雷霆行动。及时制定了《通海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杞麓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坚决打好打赢通海杞麓湖保护治理行动,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配合县政府、市抚仙湖管理局做好《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立法工作。针对“四退三还”、 生态搬迁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指导县级湖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活动。以《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为重点,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等面向辖区内沿湖经营管理人员、渔业生产户、游客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发放杞麓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杞麓湖清理保洁活动,将重点河道列为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基地,不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 8、群策群力,积极投入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一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部署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通海县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海县司法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落细。二是下发《通海县司法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为宣传重点。出动执法执勤车辆巡回全县人群较为密集的区域、乡镇(街道)、村(社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卡点,播放《告知书》《致全县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防控期间警方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等宣传音频,大力营造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声势。三是印发实施《通海县司法局关于在“两类”人员中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方案》《通海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了“两类”人员管控责任,强化了管控力度。开展了“拉网式”、“地毯式”不留死角的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疫情矛盾纠纷,做到了早预警、早调处。四是充分发挥律师法治参谋和助手作用,为县委、县政府采取有关防控措施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为全县各行各业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持。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关心的合同违约、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医疗社保等各类法律问题,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影响难关和稳定发展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意见和建议。年内,共投入疫情防控人力1352人次;到疫情防控网格化联系村指导工作8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993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汇编(第二编)》5000份;出动宣传车92辆次,巡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137次;滚动播出电子横幅宣传434条次;布标宣传20条;宣传标语220条;广播宣传10007次;微信微博等客户端发布信息2489条;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740次,调处涉疫情矛盾纠纷24件;参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合法性审查议题7个,制定各类文件、通知、会议纪要19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通海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通海县司法局 2.通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通海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36.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9.19万元,占总收入的97.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51万元,占总收入的2.09%。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较上年少拨入中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228万元,其余资金增加是基本支出增加和信息化建设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通海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3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77万元,占总支出的66.42%;项目支出281.50万元,占总支出的33.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是较上年少拨入中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228万元,其余资金增加是基本支出增加和信息化建设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6.77万元。与上年对比略有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较上年人员增加1人;二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2.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通海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1.50万元。与上年对比资金减幅较大,主要原因分析是未拨入中央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8%。与上年对比资金减幅较大,主要原因分析是未拨入中央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通财〔2020〕1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年初)2.44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8%。主要用于①工资福利支出362.91万元;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48.48万元;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96万元;④资本性支出55.01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通海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13万元,完成预算的60.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48万元,下降1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7万元,下降2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规定,减少三公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占58.67%;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占4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工作对上级司法行政机关20批次120人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通海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95%,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比上年增加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日常基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海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45.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50万元,固定资产322.3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
|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5.30 | 22.50 | 322.30 | 215.81 | 0 | 0 | 106.49 | 0 | 0 | 0.50 | 0 |
|
|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三、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四、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300331501111
通海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092205304401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