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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来源: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5-01-24 15:25 点击率:3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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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6.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对报监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督执法职责。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初审、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营商环境等职责。

12.承担名城保护的管理职责。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建档、保护标志设置、修缮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城乡公路建设工作;

2)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通海县城市管理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负责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绿化管理、垃圾填埋场和户外广告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含管道天然气、加气站、换气换瓶点等)的经营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与通海县交通运输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

1.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初审、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营商环境等职责。

3.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县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4.城乡建设股。拟订市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燃气、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热力、公厕)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减排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业务统计工作。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建档、保护标志设置、修缮等工作。

5.建筑市场管理股。组织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初审管理工作;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贯彻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通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通海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4.通海县名城保护管理所;

5.通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6.通海县房管所。

)重点工作概述

1.城市建设工作一是2024年实施城市更新重点项目13个,完成投资约3.93亿元,2023年城镇化率58.77%,2024年预计60.00%;二是以绿美行动为抓手,实施通海县“三路一园”景观提升项目,在金汉环岛、杨广收费站至挹秀路环岛、六一路口等12个绿化点位和线路建设成功一批绿美街区、“口袋公园”和环岛绿地,预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3.64%,部分指标稳中有升。

2.村镇建设工作一是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全县存在安全隐患225栋,整治销号98栋,销号率达43.56%,年底整治销号率达80.00%;二是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40户,已完成24户,年底全部竣工

3.历史文化名城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一是修订完成《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二是《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预备项目,完成初稿;三是印发《通海县古城古民居保护开发补助方案》,调动民间资金参与修缮的方式激励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更新,《补助方案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四是不断巩固物防基础,古城建设“一栓一站”30套,全面配齐全县111处历史建筑灭火器,补齐名城、名镇消防短板。保护工作入选省住建厅《云南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示范案(第二轮)》;五是争取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央广播电视台大型纪录片《文脉春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系列节目2024年的拍摄,强化文化传承。

4.房地产物业和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加强房地产监管。实现拾光合著、秀麓·融城(南园)房地产项目顺利交房;是烂尾楼清理整治效果明显,“嘉城豪庭”房地产项目复工续建取得明显成效;是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完成花果山1,524户公租房续租资格复审,并顺利启动新一轮公租房申请;是实施通海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完工14个小区。

5.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投标工作一是受理施工许可项目12个,面积16.68万平方米,总投资额2.86亿元;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项目13个;二是完成4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标价1.43亿元;三是办理农民工工资欠薪转办件50起,总计解决农民工欠薪154.00万元;四是规范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秩序,市场行为检查13次,约谈1次,询问2次,移交案件线索1条;五是狠抓建筑业发展2024年截止三季度完成17.30亿元,同比增加0.45%,四季度单季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8.00亿元,总量与去年持平。

6.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受监工程总数45项,建筑面积约52.80万平方米,总投资32.50亿元;二是顺利竣工验收工程6项,竣工验收备案工程5项(并签订了“两书一牌”);三是全年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抽查、巡查及专项检查96次,检查监督项目25个,开展警示约谈4次,并对2个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倒逼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开展通海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24项,完成隐患整改124项。

7.行政审批和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共计6类42项办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920网上审批65个项目;二移送4件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完成4件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三是完成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8.公共事业管理和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一是强化供水安全,截至1031日,完成自来水供水量433.07立方米,水质合格率100.00%二是持续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监管,2024年截至1031日,共处理生活污水277.35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360.81吨,氨氮98.12吨,规范处置污泥1,555.41,一污COD进水平均浓度156.02mg/L,二污COD进水平均浓度146.71mg/L,相关指标将上一年提升明显;三是全力开展杞麓湖水质脱劣攻坚,管网排查工作、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计划2024年12月底完成。河西、兴蒙至第二污水处理厂主管计划2025年底完工2024年计划完成5个自然村截污治污已经完工2个,剩余3个计划2024年底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819.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3.66万元,政府性基金1,71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41.96万元,下降63.2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主要是2025年、2016年农危改贷款本息3,314.59万元;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1,96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19.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19.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1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841.96万元,下降63.2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主要是2025年、2016年农危改贷款本息3,314.59万元;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1,96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819.6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1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6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1,911.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41.39万元,下降4,841.39%,主要原因是:2025年、2016年农危改贷款本息和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经费两个预算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90万元,其中: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4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等支出;项目支出130.45万元,主要用于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30.00万元,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50.00万元,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20年度差价电费专项资金36.00万元,通海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评审专项资金3.00万元,归还财政制服采购款资金11.45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业支出115.56万元,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7.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9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项目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75.58万元,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212”城乡社区支出2,186.41万元,其中:

“2120101”行政运行197.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21.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71.42万元,通海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费50.00万元。

“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51.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70.00万元,主要用于归还财政退款二污中央补助资金500.00万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70.00万元。

“2121402”代征手续费安排的支出46.00万元,主要用于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项目。

“2121402”代征手续费安排的支出700.00万元,主要用于一污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500.00万元,二污污水处理服务费200.00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63.21万元,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63.2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2万元,较上年增加1.46万元,增长38.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2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3.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7次,共计接待195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接待标准及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增加1.50万元,增长6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增长1.50万元,增长6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长原因是:通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用非税收入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重点项目14个,分别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完成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共4,623套总建筑面积约27.26万平方米、教育卫生廉租房、政企共建公租房57个项目,已竣工验收4,583套,完成分配入住4,623套。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建设欠款、维修、管理。

2.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为了确保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通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7座截污提升泵站正常运行,将东至通海县杨广镇镇海居民委员会,西至秀山街道办事处万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减少对杞麓湖水质的污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预计一污厂配套截污管网服务范围内2025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260.00万吨,COD削减量385.00吨,氨氮削减量61.00吨。

3.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项目2025年度开展计划,定额为10.00万元/年,并根据通海县自来水厂的代征收入计提奖励手续费,计提方式为每年代征收入每超过基准数10.00%,可额外计提收费总额的1.00%作为奖励手续费,完成项目目标。通海县自来水厂代征收入基准数为342.00万元,本年度代征收入预估为600.00万元。本项目计划全年安排资金约17.00万元,用于支付通海县自来水厂在代收污水处理费期间产生的人员成本费用、办公设备费用、网上缴费及银行刷卡手续费等。

4.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为贯彻《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镇街道负责编制政府所在地镇区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以上公共厕所,形成“布局合理、改建并举、数量充足、方便群众”的镇区公共厕所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城镇公厕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美丽县城和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农村,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5.归还财政制服采购款资金: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通海县财政局该笔暂借款23.80万元,截至2024年,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还通海县财政局123,474.00元,未还114,526.00元。

6.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资金: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商业运营的批复》(通政复〔2012〕48号),同意通海县第一污水厂自2012年11月1日进入商业运营。2014年7月4日,《通海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纪要》(第36期)同意按《特许经营协议》安排玉溪捷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局据实核拨。2022年12月02日通海县人民政府《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明确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同时政府通过对污水处理水量和水质进行考核后支付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和《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核算污水处理服务费,2024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为926.68万元,2022年8月到2023年12月和污水处理费为748.60万元,2025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为926.68万元,2026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为926.68万元,合计3,528.65万元。

7.日常工作经费:我单位2025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财政返还的收入,将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其中,2025年按政策采购办公设备等,为了有序保证工作开展。

8.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资金:根据《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要求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25年预计处理水量为0.70万吨,水价按照1.20元/方,预计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10.00%、增加超进水量10.00%,污水处理为328.50万元。

9.通海县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专家评审专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行政许可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质量,确保消防安全,须聘请专家对消防审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0.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20年度差价电费专项资金:积极增收节支,提升供水能力和供水品质。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补交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13-2019年差价电费相关事项,会议原则同意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通海供电局签订通海县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差价电费补交协议,分6年付清差价电费424.76万元;差价电费补交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承担50.00%,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承担50.00%(公司承担的补交电费212.38万元纳入供水成本核算)。通海县财政局承担的差价电费212.38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由通海县财政局一次性按应拨付金额拨款至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后,再由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在款项到账后1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通海供电局,前5年每年拨付35.40万元,第六年拨付剩余35.40万元,由通海县财政局承担。

11.归还财政退款二污中央补助资金:根据《通海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通财〔2021〕1号),2021年该项目已纳入县财政预算项目,但县财政因资金紧张一直未拨付,故在2025年再次列入单位预算,争取早日归还县财政借款,消除长期借款。

12.法律顾问服务费项目经费:聘请法律顾问制定重大决策和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宣讲法律知识,代为发布有关声明、信函等文件;代写诉讼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参与国内外经济谈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诉讼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参与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对重大行政决策、重点项目行政许可、重要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法治审查等,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智囊团”作用,保障本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增强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行政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3.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项目专项资金:完成项目的招投标,确定规划编制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并按照签订的规划编制合同对《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便于用规划引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发展,促进对对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实现对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更好开发利用。

14.遗属补助项目经费:2024年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支付1人遗属补助资金,按2024年9月发放标准691元/月计算,2025年全年所需预算资金为0.83万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23万元,其中:办公费13.08万元、水电费1.1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48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50万元、工会经费0.66万元、福利费1.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7万元,增长40.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88,31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203.75万元,固定资产181.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1,765.47万元,无形资产41.16万元,其他资产2,124.8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747.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42300533300111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20250124014946830.doc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124015000870.xlsx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