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公开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公开


来源: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6-03-12 16:32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节能项目。

3.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纠纷和矛盾。

6.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对报监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过程监督;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监督执法职责。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初审、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营商环境等职责。

12.承担名城保护的管理职责。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建档、保护标志设置、修缮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范围外的城乡公路建设工作;

2)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成竣工验收后移交通海县城市管理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负责市容市貌、道路清扫保洁、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绿化管理、垃圾填埋场和户外广告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含管道天然气、加气站、换气换瓶点等)的经营许可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与通海县交通运输局、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通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上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通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筑市场管理股。

1.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机要、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初审、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和营商环境等职责。

3.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县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执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4.城乡建设股。拟订市政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燃气、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公用事业(城市供水、热力、公厕)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镇减排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业务统计工作。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镇区污水治理、公厕建设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负责村镇建设业务统计工作;参与其它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制定我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建档、保护标志设置、修缮等工作。

5.建筑市场管理股。组织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初审管理工作;对县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贯彻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通海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3.通海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心;

4.通海县名城保护管理所;

5.通海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6.通海县房管所。

)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

商品房销售快速恢复。1-11月预计完成销售面积42,671.00平方米,同比增长407.87%,提前完成4.00万平方米年度目前任务,同比增长407.87%。全年预计完成商品房销售面积4.40万平方米。建筑业稳定增长。三季度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9.20亿元,增长11.09%,预计全年能完成28.60亿元目标,增长10.00%。

2.城市建设与管理有序推进

城市更新持续实施。共实施3类7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0,800.00万元。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启动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完成雨污管网埋设4.03公里、燃气管网3.39公里。开展管网排查,形成一张图。项目谋划前瞻布局。启动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编制,谋划近远期项目共129个,总投资约148.20亿元。

3.村镇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

农房安全有效保障。5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部竣工。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4,533户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摸排工作,经摸排实际居住且为唯一住房六类对象危房及无房户73户,及时将符合条件有意愿改造的43户六类对象纳入2026年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对于无改造意愿30户六类对象,督促乡镇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要求原有住房不能居住。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4.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深化拓展

法规规划取得进展。《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相关保护规划通过省级评审。古民居修缮成效显著。创新联审联批制度,年内修缮古民居70余所。宣传推广效应突出。央视纪录片《文脉春秋·通海》播出,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传统村落保护与问题整改并进。组织开展7个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检查。高位推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问题图斑整改,5个已完成,6个取得阶段性成效,1个有序推进。

5. 住房保障工作稳步落实

老旧小区改造加速。 十四五计划改造142个小区,2025年1-11月完成89个小区改造,完成投资2,500.00万元。年度计划改造的2个小区已进场施工。保障房管理规范有序。收取廉租房租金50.00万元。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房住户145户。

6. 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规范有序

审批服务高效便捷受理施工许可24个办理消防审查验收备案项目14个。招投标节约明显。招投标节约明显。完成10个项目招投标,中标价72,003.76万元,节约资金1,513.32万元。农民工权益保障有力。 办理欠薪转办件40起,解决欠薪488.88万元。市场秩序持续规范。开展多次检查、告知、约谈,移交案件线索2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起

7.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责任体系严密。召开会议5次,印发方案4份,局领导带队检查15次。工程安全监管严格。报监项目8个,开展安全检查90次,发现并整治一般隐患146条、重大事故隐患4项。燃气与电动自行车治理深化。开展燃气检查24次,培训人员9人,启用标准化配送车16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建设充电口383个。

8. 行政审批改革与依法行政深入推进

改革持续深化。梳理行政职权7类381项。推行电子证照,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85.00%以上,即办件比例94.00%,网办率100.00%。执法效能提升。启动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处罚、检查及其他职权共1,475件。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42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得到查处。移交行政案件线索7件,完成民事诉讼应诉1件。

9.公共事业与环境保护治理成效显著

供水安全可靠。2025年1月至11月供水量465.43万吨(11月水量估算),水质合格率100.00%。污水处理高效,处理生活污水492.06万吨,有效削减污染物,进水COD浓度同比提升明显,规范处置污泥1,606.4吨。污水治理工程稳步实施。城镇范围涉及6个城市社区和56个自然村,已完成6个城市社区和5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完成率94.64%。河西、兴蒙泵站按计划推进。完成雨污错混接改造1,256个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7,199,605.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77,434.01元,政府性基金10,122,171.55元,国有资本经营收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003,006.51元,增长31.9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增加,主要是通海县“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补助资金8,000,000.00元;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经费3,0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199,605.56元,其中:本年收入37,199,605.5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077,434.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122,171.55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003,006.51元,增长31.93%,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收入增加,主要是通海县“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补助资金8,000,000.00元;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经费3,000,0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199,605.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199,605.56元,其中:基本支出9,564,572.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3,814.96元,增长5.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项目支出27,635,033.5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19,191.55元,增长44.57%,主要原因是:通海县“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补助资金8,000,000.00元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4,446.64元,其中: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34,446.64元,其中:基本支出2,469,920.6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商品服务等支出;项目支出1,364,526.00元,主要用于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300,000.00元,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500,000.00元,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20年度差价电费专项资金450,000.00元,归还财政制服采购款资金114,526.00元。

“208”社会保障和业支出1,214,851.52元,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72,8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9,600.00元,主要用于下属单位发放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开支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3,715.52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金支出8,736.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项目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805,374.19元,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1,174.68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7,627.74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90,656.35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915.42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承担的职工大病医疗补助。

“211”节能环保支出8,000,000.00元,其中:

“2110302”水体8,0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经费5,000,000.00元、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经费3,000,000.00元)。

“212”城乡社区支出14,703,497.21元,其中:

“2120101”行政运行2,091,874.62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64,704.6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424,746.4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22,171.55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二期)县级农户补助借款资金项目支出。

“2121402”代征手续费安排的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项目。

“221”住房保障支出641,436.00元,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641,436.00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00,000.00元,其中:

“2240804”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8,000,000.00元,主要用于通海县“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26年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1,845.00元,较上年减少367.00元,下降0.7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845.00元,较上年减少367.00元,下降3.0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138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按接待标准及要求压缩公务接待次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重点项目13个,分别是:

1. 通海县“8.13、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补助资金:按照《玉溪市“8.13  8.14”地震灾后民房及村庄重建实施方案》执行,根据目前项目开展情况,按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锁定任务3,846户进行补助,于2026年底一次性支付完成,让受灾群众的安全住房建得好、能入住,使灾区生活水平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2.一污污水处理截污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经费:为了确保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通海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管网畅通,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障7座截污提升泵站正常运行,将东至通海县杨广镇镇海居民委员会,西至秀山街道办事处万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净化处理,有效减少对杞麓湖水质的污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预计一污厂配套截污管网服务范围内2026年收集处理排放污水230万吨,COD削减量320吨,氨氮削减量90吨。

3.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项目2026年度开展计划,定额为10万元/年,并根据通海县自来水厂的代征收入计提奖励手续费,计提方式为每年代征收入每超过基准数10.00%,可额外计提收费总额的1.00%作为奖励手续费,完成项目目标。本项目计划全年安排资金约17.00万元,用于支付通海县自来水厂在代收污水处理费期间产生的人员成本费用、办公设备费用、网上缴费及银行刷卡手续费等。

4.乡镇镇区公厕管护补助经费:为贯彻《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镇街道负责编制政府所在地镇区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乡镇镇区不少于2座以上公共厕所,形成“布局合理、改建并举、数量充足、方便群众”的镇区公共厕所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城镇公厕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美丽县城和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农村,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5.归还财政制服采购款资金: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通海县财政局该笔暂借款23.80万元,截至2024年,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还通海县财政局123,474.00元,未还114,526.00元。

6.日常工作经费:我单位2026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财政返还的收入,将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其中,2026年按政策采购印刷服务等,为了有序保证工作开展。

7.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二期)县级农户补助借款资金:2026年县财政安排资金10,022,171.55元,其中:一期3,418,532.537元,二期6,603,639.016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8.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资金:根据《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要求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25年预计处理水量为0.70万吨,水价按照1.20元/方,预计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10.00%、增加超进水量10.00%,污水处理为328.50万元。

9.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2020年度差价电费专项资金: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研究补交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差价电费相关事项,会议原则同意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通海供电局签订通海县应急提水工程(柿花树泵站)差价电费补交协议,分6年付清差价电费4,247,633.12元;差价电费补交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局承担50.00%,县供排水有限公司承担50.00%(公司承担的补交电费2,123,816.56元纳入供水成本核算)。通海县财政局承担的差价电费2,123,816.56元,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由通海县财政局一次性按应拨付金额拨款至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后,再由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在款项到账后1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通海供电局。2026年计划将全部差价电费拨付至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溪通海供电局,以保证县城区供水。

10.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专项经费: 根据《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T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明确通海北控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作为通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根据服务数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同时政府通过对污水处理水量和水质进行考核后支付相关费用。2026年应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为852.00万。

11.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经费:根据《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要求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关于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合同》的约定,认真做好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1、预计处理水量为8,500.00吨/天,水价按照2.40元/方,预计增加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10.00%、增加超进水量10.00%,2026年预测日均处理量为8,000.00方/天计算,污水处理为700.80万元。

12.法律顾问服务费项目经费:2026年完成请法律顾问制定重大决策和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培训服务,宣讲法律知识,代为发布有关声明、信函等文件;代写诉讼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参与国内外经济谈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诉讼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参与信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等;对重大行政决策、重点项目行政许可、重要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查等,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智囊团”作用,保障本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增强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行政风险,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13.遗属补助项目经费:2026年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需支付1人遗属补助资金,按最新发放标准728元/月标准,2026年需要8,736.00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0,702.00元,其中:办公费41,335.00元、水电费11,000.00元、差旅费45,000.00元、会议费4,000.00元、培训费4,820.00元、公务接待费11,8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5,000.00元、工会经费6,600.00元、福利费14,3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8,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02.00元,增长2.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038,761,109.6元,其中:流动资产689,817,384.98元,固定资产2,189,260.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62,314,281.12元,无形资产405,044.18元,其他资产84,005,139.2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595,209.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5,660.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预算公开表.xlsx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