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总林长令


来源: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03 00:00 点击率:0打印】【关闭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总林长令

(总林长令〔20251号)

关于加强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

 

当前,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为在不利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四街镇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本轮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121日—2025615日,其中31日—531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林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单位或人员在林区作业要及时排查火险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高火险期内,在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封山禁火区,严格按照《四街镇关于森林防火封山管理的通告》执行。

(五)从入山路口设立的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进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并扫码登记,严禁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规依纪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按照所划分的责任区域,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工作,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区域,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四、全面推行林长制,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村组级林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落实监督职责。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及时开展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落实老人、中小学生、五类人员的监护人制度,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落实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村(社区)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义务扑火队伍做好科学应急扑救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此令

通海县四街镇总林长:赵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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