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四政罚公示【202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四政罚决【2025001】号
案件名称
李某某滥伐林木案
违法主体名称
李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2月20日,李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位于某地云南松37棵,材积1.209立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自由裁量权依据
根据云林规【2023】5号文件(《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二项关于滥伐林木裁量基准,属于情节轻微。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李某某在3个月内在原地补种37棵树;
2、处李某某人民币1269.45元(大写:壹千贰佰陆拾玖元肆角五分)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通海县四街镇人民政府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1日